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舉報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07 14:23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舉補通字〔2026〕第1099號
孫建鵬:
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通過信訪轉辦的方式收到你舉報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及任英律師的材料。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視為你放棄投訴。補正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以下均為復印件):
1.根據你在信訪系統上提交的《關于舉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及其代理律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涉嫌虛假訴訟的控告信》,控告人為張超和孫建鵬二人,請你對本案舉報人予以明確,并在附件予以確認;
2.如張超亦為舉報人,請提交你們二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根據舉報人提交的材料,我局歸納舉報人的舉報事項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虛構律師費等費用、濫用仲裁程序,意圖通過虛假訴訟手段侵害控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請舉報人予以確認,并在附件《確認書》上簽字寄回;
4.請提供能證明舉報稱的有關事項的證據材料;
5.舉報人就本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如是,請提供深圳市律師協會的處理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書或處理答復書。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5月7日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郵寄補正材料
附件:確認書
附件:附件:確認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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