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08 09:23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唐文釗: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通過郵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廣東淳悅律師事務所的材料。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視為你放棄投訴。補正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以下均為復印件):
1.請提供你的身份證復印件;
2.請提供你和廣東淳悅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蓋章簽字版復印件;
3.請說明你一共向廣東淳悅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多少筆共計多少元費用,并分別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或發票等;
4.根據你此前通過信訪途徑提交的信訪材料,我局歸納你的投訴事項為虛假承諾、代理不盡職、要求退費、詐騙,請你予以確認,并在附件《確認書》上簽字寄回;
5.根據你此前通過信訪途徑提交的信訪材料,請提交“當時他們承諾可以把我的欠款全部追回來”“當時他們胸有成竹說全權代理保證一定要回、還承諾我如果錢要不回來或者答應我辦的事情沒有辦好,我交的費用他們會原路退還給我”的相關證據材料;
6.你就本投訴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如是,請提供深圳市律師協會的處理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書或處理答復書。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
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郵寄補正材料
附件:1.確認書
附件:確認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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