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整改通知書》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師事務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08 09:18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師事務所:
我局在投訴處理工作期間,發現你所已不在登記住所(地址:福田區中心四路1-1號嘉里建設廣場三座27層2701-2704室)辦公,亦未查詢到你所提交的變更申請。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分所變更住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分所設立許可機關備案”的規定,若你所變更了住所,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深圳市司法局進行備案。若你所沒有辦公住所,則不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有自己的住所”的分所設立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二條,我局責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整改,如限期整改結束后仍不符合法定設立分所條件的,我局將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應當終止:(三)分所不能保持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規定,將相關材料及處理意見報送深圳市司法局處理。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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