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3 17:35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羅成: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沙頭)行罰決字〔2025〕39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起復議申請。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5〕118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的深福公(沙頭)行罰決字〔2025〕39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5〕1181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如對該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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