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14 17:02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羅成:
你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的深福公(沙頭)行罰決字〔2025〕39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區政府已依法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經批準,決定延長行政復議期限三十日。
本機關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電話向你郵寄《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5〕1181號),因“收件地址查無此人”郵局未能妥投,將郵件退回本機關。本機關收到退件后,多次向你撥打電話詢問送達地址,均因“電話無法接通、電話關機”未能取得你新的送達地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5〕1181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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