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21 14:31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1077號
徐文明: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通過郵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廣東淞元律師事務所的事項。
因投訴材料不齊全,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向你發出《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5〕第1077號)要求補正材料。經審查,因你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材料,現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第十條第四項“投訴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四)除投訴反映的事實清楚或者證據明確,可以調查核實的以外,投訴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補充投訴材料的”之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司 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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