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舉報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4 15:38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5〕第1951號
鄧秋英:
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通過現場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廣東君吾律師事務所肖露律師原在廣東田合田律師事務所執業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材料。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視情況對本案不予受理。補正投訴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
1.請提交你的身份證復印件;
2.請你明確本案被投訴人是否僅為肖露律師;
3.請你說明肖露律師在本案中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哪一項規定的行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4.你就本投訴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如是,請提供深圳市律師協會的處理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書或處理答復書。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5年10月14日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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