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05 16:06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府行復〔2025〕556號
申請人郭少天: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對你提出的關于深圳市普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訴(工單編號:144030400202504265200891)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是否受理,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起復議申請。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5〕55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駁回你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5〕556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如對該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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