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舒春梅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01 10:24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
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5〕第589號
舒春梅: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通過深圳市司法局轉來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及陳淑娜律師(均為原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律師)的事項。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應當載明被投訴人姓名或者名稱,投訴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理由、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投訴人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等。投訴人對投訴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據實投訴,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投訴人委托代理人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為律師的,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證明”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理。補正投訴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
1.請提供你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關于你在舉報信中指稱易玉成律師和陳淑娜律師在代理(2016)粵0307民初5069號案、(2016)粵03民終17937號案中對你提起"惡意訴訟,涉嫌參與虛假訴訟"的問題,請提供能夠證明該主張的證據材料。同時,請說明你是否在訴訟過程中就惡意訴訟一事向審理法院提出過主張,如有,請提供法院對該事項的認定意見(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書等相關司法文書)。
3.關于你在舉報信中指稱易玉成律師和陳淑娜律師在代理(2016)粵0307民初5069號案、(2016)粵03民終17937號案中存在虛假陳述和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請明確:涉嫌虛假陳述的具體內容;涉嫌提供的虛假證據的具體內容及證據形式,并提供能夠證明上述主張的相關證據材料。
4.關于你在舉報信中指稱易玉成律師和陳淑娜律師"利用司法界關系,涉嫌勾結中介地產及法官進行長期利益輸送"的問題,請你補充說明相關事實依據,提供能夠佐證該主張的證據材料;
5.請提供(2016)粵0307民初5069號案、(2016)粵03民終17937號案的庭審筆錄及裁判文書;
6.請填寫隨本通知寄送的送達地址確認書,并隨補正材料一并寄回我局。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聯系地址:福田區北環大道7008號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二樓
聯系電話:0755-8291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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