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28 17:17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
申請人李樂: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南園)行罰決字〔2024〕48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起復議申請。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南園)行罰決字〔2024〕48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駁回你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如對該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撓等耍焊L飬^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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