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7 11:46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李樂:
你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南園)行罰決字〔2024〕48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區政府已依法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經批準,決定延長行政復議期限三十日。
本機關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電話向你兩次郵寄《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分別因“收件地址查無此人/單位且收件人電話無法接通”“收件人地址有誤/不詳且電話無法接通”郵局未能妥投,兩次均將郵件退回本機關。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4〕803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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