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羅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04 10:56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申請人羅登: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4年3月16日作出的深福公(福保)行罰決字〔2024〕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區政府已依法受理。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4〕15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經批準,決定延長行政復議期限三十日。
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4〕152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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