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4 15:56來源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背景及依據
為切實做好我市就業援助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辦規〔2023〕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1號,以下簡稱《省認定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目標任務
提升我市就業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將符合條件的廣東省戶籍人員納入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幫扶范圍。
三、主要調整內容
(一)擴大認定對象范圍,與省認定范圍保持一致
同時,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將符合條件的廣東省戶籍且常住地在深圳市的人員納入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范圍。
(二)關于優化認定條件
按照《省認定辦法》規定,取消我市原認定條件中“已求職登記滿3個月且經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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