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深福勞人仲案【2026】201號仲裁裁決書-素文服飾(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1 11:10來源 : 福田區(qū)人力資源局
深圳市福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素文服飾(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夏霖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福勞人仲案【2026】201號)已辦結(jié)。現(xiàn)因你方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jié)果如下:
一、被申請人素文服飾(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朱夏霖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共計6945.47元;
二、被申請人素文服飾(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朱夏霖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31326.92元;
三、被申請人素文服飾(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朱夏霖律師代理費3559.73元;
四、駁回申請人朱夏霖的其他仲裁請求。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m.rsunasc.com.cn/bmxx/qrlzyj/zc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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