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正式成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02 10:48來源 :
問題:申請正式成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解答: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設批準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填寫正確的《深圳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請表》(原件1份);
4、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5、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1份和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自有房產的出具《房地產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租賃校舍辦學的,需提交經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租約文件并附場地房產證,如未辦理房產證明的,需出具建設質量檢測機構的房屋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原件1份);
9、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10、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原件1份);
11、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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