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4 15:57來源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相關背景
2023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出臺,從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拓寬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就業、強化幫扶兜牢民生底線、加強組織實施等4個方面出發,提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促發展惠民生。2023年8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針對助企紓困政策還需進一步發力、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依然承壓等穩就業工作面臨的挑戰,提出對我省現行穩就業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推動就業提質擴容。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決策部署,同時緊密結合深圳實際,對現行穩就業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二、目標任務
多措并舉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渠道,進一步穩定就業預期,營造良好就業創業氛圍。
三、主要內容
(一)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市場主體穩崗擴崗支持力度;二是強化企業用工需求保障;三是發揮技能培訓促進就業效應;四是強化多元就業形態培育。
?。ǘ┏浞职l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主要包括:一是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就業創業金融服務;二是優化調整自主創業人員補貼;三是加強創業培訓和孵化支持。
(三)廣泛拓寬渠道促進青年就業。主要包括:一是鼓勵吸納青年就業;二是鼓勵引導基層就業;三是穩定并擴大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規模。
?。ㄋ模└邩藴蚀蛟旄郯木蜆I創業服務特色品牌。主要包括:一是鼓勵跨區域建設就業創業服務載體;二是助力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ㄎ澹娀瘞头龆道蚊裆拙€。主要包括:一是擴大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二是加大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力度;三是加強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四是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
?。娀哔|量就業保障體系。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基層就業服務網絡;二是提升就業服務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強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四是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
四、具體調整情況
(一)優化調整創業扶持政策。將自主創業人員扶持對象范圍擴大,即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和退役軍人取消戶籍限制,在校生取消本市院校限制。同時,在擴大政策覆蓋對象范圍的同時,適當收緊申領補貼條件,按照省要求,將自主創業補貼申報對象限定在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股東或者合伙人不得申領補貼。停止執行自主創業人員社保補貼,與省文件保持一致。優化調整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標準,參照省文件比例,對承辦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的定點機構,分別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標準給予創辦企業培訓補貼。
?。ǘ﹥灮{整我市青年就業促進政策。擴大青年見習對象范圍,取消16—24歲登記失業人員參加青年見習的戶籍限制。提高青年見習補貼標準,政府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向用人單位給予見習補貼。按照省政策規定,不再執行基層就業補貼,基層就業補貼停止實施之日前已符合條件的人員,仍可在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不再執行市外“雙高計劃”學生頂崗實習補助。
(三)增加港澳就業創業服務特色品牌內容。在港澳高校本部加快建設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服務載體,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載體,鼓勵市、區與跨區域服務載體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擇優投資來深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提高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將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香港青年的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000元提升至2000元,落實省文件要求。
?。ㄋ模﹥灮{整就業援助政策。擴大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根據《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3〕11號)規定,將大齡失業人員等13類群體納入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同時將戶籍范圍從本市擴大到廣東省內,調整后認定范圍與省保持一致。調整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補貼項目及標準:一是調整“招用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每月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二是將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調整為每月按本人實際繳費額三分之二且不超過600元的標準給予社保補貼;三是調整補貼項目與省政策保持一致,明確招用獎勵與崗位補貼按現標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通知》落實省文件要求,階段性執行失業人員技能提升補貼、一次性就業吸納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等四項補貼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對象可“免申即享”享受部分補貼,依申請的補貼項目,申請時限將適當延長。此外,自主創業人員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招用獎勵和崗位補貼等項目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原政策條件但尚未申請的,系統篩查后將主動發送短信提醒;已成功申請或正在享受補貼的,可按原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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