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繳納罰款催告書送達公告——深福勞監罰催〔2026〕20253000104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01 14:39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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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深福勞監罰催〔2026〕20253000104號《勞動監察繳納罰款催告書》。本催告書內容如下: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無故拖欠劉淑華等3名員工2025年5月份工資共計24701元,劉淑華等23名員工2025年6月份工資共計112968.1元,劉淑華等22名員工2025年7月份工資共計82888.44元,合計220557.54元,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6年1月2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福勞監罰〔2025〕20253000104號),對你單位處以罰款50000元。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催告如下:請你單位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50000元;加處罰款50000元(具體見附件),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執法一科。
本催告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屆滿視為送達。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后你單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上述地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進行陳述或者申辯,視為你單位無陳述和申辯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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