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履行行政處理決定催告書送達公告——深福勞監理催〔2025〕20243000107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11 16:49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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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深福勞監理催〔2025〕20243000107號《勞動監察履行行政處理決定催告書》。本催告書內容如下: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無故拖欠員工羅亮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工資共計174988.22元,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文號:深福勞監理〔2024〕20243000107號),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理:1.責令支付羅亮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工資共計174988.22元;2.責令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的標準向羅亮支付賠償金87494.11元。以上兩項合計為262482.33元。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催告如下:請你單位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
本催告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屆滿視為送達。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后你單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上述地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進行陳述或者申辯,視為你單位無陳述和申辯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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