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0-12 09:32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各民政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發〔2020〕10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對標市委、市政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部署,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做到“應保盡保”
(一)我市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單獨納入低保范圍。補貼的發放按照廣東省關于發布當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文件的要求不低于一類城鎮低保補差水平。重殘人員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執行。重病患者包括《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規定的人員以及經我市指定診斷醫院確認審核患有我市門診大病的人員。
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及重病患者按《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申請領取養育扶助金。
(二)2020年度內,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失業的低保對象及低保邊緣人員,可不計算其勞動收入。就業后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邊緣保障條件的,由低保對象、低保邊緣人員主動申報,經各區民政部門確認,保障期限延長六個月。
(三)加強低保對象及低保邊緣人員動態管理,全面落實家庭生活狀況評估。保障到期對象,應進行家庭生活狀況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重新確定保障待遇。
二、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作用,實現“應救盡救”
(一)在深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的來深務工人員,可向居住地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經核對本人收入、財產狀況不超過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各區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參照《深圳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為2個月低保標準。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不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二)年底前全面建立街道(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條件成熟的區(含新區及合作區,下同)可委托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三、提升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水平,落實“應養盡養”
(一)各區民政部門要盡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含街道敬老院)建設和設施改造,不斷提高集中供養服務質量。
(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供養金與殘疾人重度護理補貼、養老護理補貼等不重復享受。
(三)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康復訓練等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各區民政部門可根據深圳市民政局、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財政局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方案》(深民〔2019〕69號),采取項目化的方式向專業機構購買。
四、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救助規范及時
(一)各區要按照《通知》和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屬地責任,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財政部門要加大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資金投入。各區民政部門要提高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困難群眾及時獲得救助。
(二)深汕特別合作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通知制定落實相關措施。扎實推進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并保證在脫貧攻堅期內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確保貧困現象不反彈、脫貧群眾不返貧。
(三)依托“i深圳”“粵省事”等服務平臺,積極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辦理速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照《深圳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及時公開社會救助領域各項政策,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資金等相關信息,提升社會救助工作透明度。
附件:《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發〔2020〕100號)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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