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二、嚴格執行報批制度。按照民政部規定,凡殯葬管理部門單獨或內聯興辦的經營性公墓,必須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審批;規劃國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憑民政部門批準建墓的批文辦理墓地征用手續;工商部門憑民政部門的批文和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征地證明文件,審批發放營業執照。寶安、龍崗兩區骨灰堂(樓)建設要在搞好規劃的基礎上,由鎮提出規劃申請,經區民政局審核,報市民政局批準。特區內原則上不再批建骨灰堂(樓)。對違反規定營建的非法公墓和骨灰寄存設施,要嚴肅查處或取締。外地公墓在深圳設立的銷售部(點),必須接受深圳市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管理。
三、加強經營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已經批準興辦的經營性公墓,要搞好配套設施建設,切實搞好墓園的經營管理。
四、抓好已有公益性公墓的整頓和改造。在繼續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的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制訂整頓改造公墓和清理亂葬墳崗的方案。首先清理整頓公路、鐵路、河流兩旁和水庫、山塘、堤圍、風景區區域內的墳墓,爭取到2000年全面完成公墓清理整頓工作。對于已興辦的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門與規劃國土部門要作出合理規劃和調整,手續不齊的要按規定整頓,占地過大的要調減下來。各區民政部門要把本轄區的公益性公墓接管過來,結合清理亂葬墳崗、陰城,分批逐步改造。今后城鄉建設遷墳,不能再劃地興建公墓。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要求回國安葬遺體或骨灰的,按有關規定由民政和僑務部門批準后,到指定的公墓進行安葬。
五、公墓管理是殯葬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關系到國家殯葬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關系到保護生態環境和城鄉建設。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像抓推行火葬那樣,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逐級落實責任制,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殯葬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解決必需的經費,增加殯葬改革的投入,加強管理工作。對殯葬違法行濰,民政、規劃國土、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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