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根據財政部、民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8]124號)、民政部《關于社會福利基金募集、管理與使用規定》(民福發[1999]9號)及《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深民福[2004]5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公益金”)是指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的專項用于發展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及社會各界捐贈的專項用于發展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資金。
第三條 區民政局為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和使用的業務部門;區財政局為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門。
第二章 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條 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應遵循??顚S谩⒅v求績效的原則,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五條 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條 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實行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制度。
區評委會由分管民政的副區長擔任主任,區民政局局長、財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評審會議由評委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七條 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實行公開、公示的制度。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用于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流浪兒童等特殊群體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
第九條 對社會福利機構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提供資助。
第十條 對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設和后續管理經費提供資助。
第十一條 對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提供資助。
第十二條 對開展扶持我區弱勢群體的有關活動提供資助。
第十三條 經評委會同意的其他相關支出(含公告、宣傳、資助標識制作、檢查、審計等業務經費支出)。
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以下單位可申請資助:
(一)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
(二)舉辦社會福利事業的有關單位;
?。ㄈ┙浐戏ǖ怯涀缘姆菭I利性社會福利機構。
第十五條 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由申請單位報區民政局初審,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暾垐蟾妫?/FONT>
(二)資助項目審批表;
?。ㄈ┛尚行匝芯繄蟾妫ò椖康谋匾?、可能性、規模和功能,社會效益預測等);
?。ㄋ模┡涮踪Y金落實情況的證明材料;
?。ㄎ澹┯嘘P主管部門的項目(活動)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 區民政局民政科負責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負責接收資助項目的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齊全的,由區民政局受理后對資助項目進行考察,考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并編制考察評審方案,上報評委會。
第十八條 評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
第十九條 評委會對申請資助的項目進行研究,并作出決議。
評委會決議以“會議紀要”形式下發。
第二十條 經評委會審議確定資助的項目,由區民政局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公示結束后,對確定資助的項目,由區民政局與申請資助單位簽訂協議書。區財政局根據“會議紀要”、區民政局與受資助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及區民政局簽發的支付通知書,撥付資助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對因緊急事件需及時撥款資助的項目以及資助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區民政局報評委會主任批準后,由區財政局直接辦理撥款手續。
第二十三條 區民政局應將緊急用款使用情況向評委會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對單項資助項目資助額度在30萬(含30萬)以上的,經區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 社會捐贈資金的捐贈人有定向捐贈意向的,可根據捐贈人的意愿,由區財政局直接向受贈人或單位辦理撥款手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區財政局、民政局應定期對被資助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立即停止撥款,督促其停止和糾正違規情況。
第二十七條 區民政局應定期向評委會報告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對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況,區財政局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定期審計和績效檢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資金的評審、撥付過程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