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9 18:49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一)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也要求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是我市完善分層分類救助體系,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
(二)執行好上位法的要求
民政部將低收入人口界定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群體,對于其中的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近年我市已制定出臺了有關審核認定操作規程。2010年出臺《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深府〔2010〕72號),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對低保邊緣家庭的救助,但未實施對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2年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粵府辦〔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在全省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的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確認、救助措施、監督管理等規定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貫徹實施好上位法,現制定《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對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審核確認程序
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申請、審核、確認,救助措施和監督管理,以及審核確認過程中的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動態管理、取消認定資格等工作,按照省《辦法》規定執行;省《辦法》沒有規定的,參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關規定執行。
(二)細化家庭收入計算項目
1.增加特殊家庭成員按實際收入計算的規定。按照廣東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收入及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要求,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未參加勞動的救助申請人,要按最低工資計算其收入,避免救助泛福利化從而產生養懶人的不良現象。但考慮到救助申請家庭的殘疾人、重特大疾病等特殊群體存在客觀困難,就業能力較弱或就業不穩定,《通知》參照上海市關于低收入居民認定對于部分特殊群體按照實際收入計算的做法,規定了這部分特殊群體可按實際收入計算,體現對特殊群體的人性化關懷。
2.細化就業成本扣減幅度。考慮就業成本主要支出在交通和通訊方面,按照深圳市統計年鑒的數據,人均交通和通訊支出金額與最低工資占比維持在20%左右的比例,據此規定已就業家庭成員的就業成本等的扣減幅度為最低工資的20%。
(三)結合我市實際優化救助幫扶措施
1.適度提高低保邊緣家庭中特殊人員生活扶助金標準。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低保對象中特殊人員可以領取低保標準30%生活扶助金的做法,將低保邊緣家庭的養育扶助金標準提高至30%,并統一表述為生活扶助金。
2.根據分層分類救助的原則為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特殊人員發放生活扶助金。《通知》規定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特殊人員可領取低保標準20%生活扶助金。
3.明確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圍的重病重殘人員低保金發放標準。《通知》將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圍,并規定其低保金按照廣東省當年一類城鎮低保補差水平發放。
4.建立幫扶政策的漸退機制,激勵困難群眾通過勞動就業脫困。《通知》規定低保邊緣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且自主申報后,堅持正向激勵,可按原待遇繼續保障6個月,幫助其穩定脫困。
(四)落實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政策的銜接
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可以通過審核確認程序給予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專項社會救助的要求,規定兩類家庭可按照本市相關政策規定向相應的職能部門申請享受醫療救助、教育資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養老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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