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田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聽證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14 15:31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深圳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及《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全流程指引》相關規定,福田區民政局于2026年4月28日15時在區機構大樓1623會議室組織召開了《福田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現將聽證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會基本情況
(一)聽證準備工作
2026年3月20日,我局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上進行民意征集。4月8日,發布舉行聽證會的通告。4月17日,公開本次聽證會參與人員名單,主要有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聽證陳述人、記錄員、聽證參加人等。
(二)聽證會召開
本次聽證會的參與人員由以下人員組成。
1.聽證代表9名。
周靜波 深圳市一鎧科技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
黎鎮杰 深圳市福田區福安養老事業發展中心總干事
陳書朗 深圳市紅荔村餐飲有限公司區域經理
胡天天 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促進會秘書長、高級研究員
張 得 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促進會副秘書長、高級研究員
田學釗 深圳市福田區園嶺街道辦事處業務骨干
賴俊鋒 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辦事處業務骨干
朱 謹 深圳市福田區老年人代表
何 戰 深圳市福田區老年人代表
2.聽證組成員3名。
劉金鵬 深圳市福田區老齡工作辦公室主任
武 薇 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一級主任科員
李志峰 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一級主任科員
3.聽證陳述人1名。
王 澤 深圳市福田區老齡工作辦公室四級主任科員
4.聽證記錄員1名。
吳 航 深圳市福田區老齡工作辦公室業務骨干
本次聽證會應到14人,實到14人,本次聽證會的參與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規定。
聽證會按照下列議程進行:
第一項,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相關紀律和注意事項及本次聽證會的內容;
第二項,聽證陳述人對《福田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總陳述;
第三項,聽證代表對聽證事項發表意見、質詢和提問,聽證陳述人對聽證代表的發言內容作出回應;
第四項,聽證陳述人和聽證代表對聽證內容主要事項和觀點進行辯論、交流;
第五項,聽證主持人進行會議小結。
第六項,聽證參加人審閱、確認聽證記錄。
二、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
(一)聽證參加人普遍認為《福田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比較全面,聽證會前已廣泛征求意見并多次修改,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意義。
(二)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把“助餐補貼對象每人每單餐品消費金額不低于10元的,可享受就餐補貼。”刪除,不要設置最低消限制。保留對第一類助餐補貼對象的補貼標準,對第二類助餐補貼對象的補貼標準修改為按50%的比例優惠,同時設置補貼金額上限為5元。
(三)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把第三條“60周歲以上”修改為“60周歲及以上”。
(四)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把第八條“負責對長者助餐服務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助餐補貼對象認定、退出等工作”表述順序調換為“負責本轄區助餐補貼對象認定、退出等工作,負責對長者助餐服務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
(五)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在第四十六條舊管理辦法后加上“福府辦規〔2021〕4號”。
(六)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第三十一條明確需要辦理健康證人員的范圍,如增加“辦理健康證的人員包括不限于餐廳經營人員、廚房人員及相關兼職、實習生等服務人員。”
三、聽證意見處理情況
(一)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第(二)點予以采納。
為更精準體現“重點解決特殊困難老年人吃飯難”的原則,我局將對《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就餐補貼標準修改為:(一)第一類助餐補貼對象每餐補貼數額以實際消費為準且不超過15元;(二)第二類助餐補貼對象每餐實際消費金額不超過10元的,按實際消費金額的50%給予補助;超過10元的,每餐補助5元。就餐補貼以直接減除老人餐費的形式進行補貼,補貼費用由運營機構先行墊付。
(二)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第(三)點予以采納。
將表述改為“60周歲及以上”符合公文表述精準性要求,政策適用邊界清晰、無歧義。
(三)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第(四)點予以采納。
調整后表述符合工作開展邏輯,街道需先完成補貼對象認定、退出等基礎管理工作,再開展全流程監督管理,權責履行順序更合理、條款表述更順暢。
(四)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第(五)點予以采納。
明確廢止文件的正式文號,規范公文表述,便于各單位精準識別、對照執行,避免政策銜接出現歧義,符合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五)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第(六)點不予采納。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所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經營、廚房、兼職、實習人員)均須持有效健康證,無需在本辦法中重復細化,以保持辦法體例簡潔規范,避免條款冗余。
后續,我局將根據聽證意見建議,繼續完善《征求意見稿》。
特此報告。
福田區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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