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0-30 16:47來源 :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戰略,推進落實國家發改委《“十三五”生物產業發展規劃》(發改高技〔2016〕2665號)、《廣東省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粵府辦〔2016〕96號)、《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進一步提升福田區生物醫藥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壯大生命醫藥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機構或組織(以下合稱企業)。
第三條 產業基金支持
福田引導基金根據《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優先出資于在福田區注冊的生物醫藥類子基金,吸引社會資金集聚形成資本供給效應,子基金為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多層次服務。
第四條 政府物業租賃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300萬元以上(含)的,申請租用政府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生物醫藥企業,經區科技創新局備案認可,按企業上年度綜合貢獻考核情況進行租賃支持,滿足綜合貢獻/5000(元/平方米)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的50%為基準價予以租賃,其余面積按市場評估價予以租賃,連續支持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享受租賃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和改變租賃用途。正在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的企業,須滿足現有租賃合同在當年度到期或有新增辦公用房需求的條件。
第五條 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貸。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生物醫藥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二)科技成長貸。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0萬元至4000萬元(含)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生物醫藥行業的國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200萬元。
此條與區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不可重復申請。
第六條 鼓勵企業上市募資支持
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通過上市、收購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資方式募集資金,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報深圳證監局輔導并取得備案通知書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境內A股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資助。
此項目與區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復申請。
第七條 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
針對生物醫藥企業,對上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獎勵4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獎勵2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均獎勵15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均獎勵75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獎勵3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企業或個人獎勵15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或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15萬元。
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科創委技術攻關立項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此項目與區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不可重復申請。
第八條 新藥臨床試驗支持
對上年度取得1、2類新藥I期臨床試驗通知書的生物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取得3類新藥I期臨床試驗通知書的生物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對上年度取得1、2類新藥Ⅱ期臨床試驗通知書的生物企業,給予最高150萬元支持;取得3類新藥Ⅱ期臨床試驗通知書的生物企業,給予最高75萬元支持。對上年度取得1、2類新藥Ⅲ期臨床試驗通知書的生物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企業年度累計獲得本項支持資金總額最高300萬元。
第九條 生產許可認證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Ⅱ、Ⅲ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醫療器械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支持。
第十條 GLP資質認證支持
鼓勵具有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GLP)資質的機構在福田設立動物實驗室,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
第十一條 一致性評價研究和仿制藥開發支持
積極引導有能力的生物醫藥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一致性評價研究或進行仿制藥研發,對于上年度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一致性評價審評,獲得“通過一致性評價”標識的,單品種給予支持150萬元,委托區內公共服務平臺研發而獲得“通過一致性評價”標識的,額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務平臺50萬元。企業年度累計獲得本項支持資金總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二條 藥品上市許可支持
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政策,對于上年度接受上市許可人研發委托、并實現相應品種在福田區完成主要研究工作的受托研發機構,每個品種的臨床研究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支持(含I期、II期、III期臨床研究);對上年度取得藥品生產批件的區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企業年度累計獲得本項支持資金總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三條 醫療器械注冊證支持
對上年度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企業,每個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企業,每個品種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企業年度獲得本項支持資金總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四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受統計關系限制,其余項目不受統計關系限制。
“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生產許可認證支持”“GLP資質認證支持”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
“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區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
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不予支持。若獲得本措施支持的企業違反承諾,區政府有權追回相關支持,并將該企業列入區政府失信企業名單。
第十五條 本措施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相關政策解讀: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視頻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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