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1號文件《關于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1號文件《關于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
為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把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是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戰略抉擇。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已經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產業之一。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全方位開放格局的形成,國內外科技與經濟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我們必須繼續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是提高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是建設高科技城市的必然選擇,是實現國際化城市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推動我市高新技術持續快速發展。
2、明確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總體思路。要以市場為導向,產業化為目的,企業為主體,人才為核心,公共研發體系為平臺,形成輻射周邊、拓展海內外、官產學研資介相結合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術的自主創新力,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持續吸納力,對社會經濟的強勁帶動力和走向世界的廣泛影響力,優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軟硬環境,使我市成為綜合營商成本最佳的地區,努力建設國際化的高科技城市。
二、高度重視人才在區域創新體系中的核心作用
3、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充分發揮人才在區域創新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堅持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進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環境和政策優勢。
4、加快人才培養。發揮本市高校、深圳大學城和其他高等院校的作用,與海內外名牌大學聯合辦學,重點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對經國家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予以資助,并對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每位每年資助5萬元。
5、大力引進科技人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開發機構所需專業人才,市、區人事部門優先調入。對引進的國內非本市戶籍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學歷人員及留學人員,要在子女入托入學、醫療保險和租用市、區政府提供安居房等方面享有規定的優惠和待遇。
6、吸引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完善全市留學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切實解決留學人員創業和生活的實際問題。
7、加強海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市科技發展資金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資助與海內外的科技合作,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海內外科技交流。
8、重獎科技人員。市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包括深圳市市長獎、深圳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深圳市技術發明獎,每年安排800萬元重獎在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科技人員。
9、鼓勵科技型企業設立管理股和技術股。管理股和技術股的比例由企業股東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自主約定,市工商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三、努力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10、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市場和政府的資源配置,推動企業成為研究開發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持跨國公司制造業升級并本土化,不斷強化企業在我市區域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11、支持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可全額計入成本,如該費用比上年增長10%(含10%)的,且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12、支持對產業有擴散帶動效應的重點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經認定的企業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13、扶持和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民營科技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市科技發展資金予以匹配。鼓勵和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到海外進行產品推銷和技術交易,為民營科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
14、吸引海內外大企業研究開發機構落戶深圳。海內外大企業在深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同時,要積極應對技術壁壘,加快研制技術標準。
四、加快建設高新技術公共技術平臺
15、建設有深圳特色的高新技術公共技術平臺。加快建設由政府、企業、高校、行業組織等多元主體投入、市場化機制運作、面向社會開放、服務中小企業、研究開發產業共性與關鍵性技術、提高本地區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公共技術平臺。
16、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專業公共技術平臺。市科技主管部門在市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性技術的專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市科技主管部門要定期發布我市高新技術公共技術平臺情況。
17、支持建立優勢傳統產業專業公共技術平臺,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市經貿主管部門從市產業技術進步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加快建設優勢傳統產業專業公共技術平臺,對由企業組建、國家權威機構認定、面向社會的產品質量檢測認證中心予以資金支持。
18、整合和利用高校研究開發資源。支持我市和海內外院校在深研發機構的技術創新活動,鼓勵高校研發機構、公共技術平臺等承擔國家和省的科研任務,鼓勵市外的高校與科研機構承擔我市重大科研計劃項目,市科技發展資金予以資金支持。
19、推動產學研合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繼續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鼓勵產學研各方發揮綜合優勢,聯合開發關鍵、核心技術,合作解決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瓶頸。
20、建立國際科技商務平臺。市政府出資建設國際科技商務平臺。利用具有海外政府機構或民間組織背景的科技組織與工商協會,為跨國公司在深投資、設立機構牽線搭橋,為海外科技商務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服務。
21、繼續辦好高交會。堅持政府推動與商業化運作相結合、成果交易與風險投資相結合、技術產權交易與資本市場相結合、落幕與不落幕的交易會相結合,充分利用高交會的科技成果聚集、交易、擴散功能,使高交會成為海內外重要的科技成果交易場所。
22、加強科技信息庫網建設。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依托科技情報機構、高等院校和圖書館等聯合建立專業性、資源共享的科技數據庫和科技信息網。
五、大力培育科技孵化體系
23、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科技創業源頭。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遵循多元化、專業型、互動式的發展思路,支持海內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及其他投資主體創辦多元化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創辦針對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促進政府、高校、企業及各類孵化器之間的互動式發展。
24、按照“一個主園、多個分園”的布局規劃建設市軟件園。鼓勵各區和社會資本興辦分園。加快建設深圳國家軟件出口基地。
25、建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深圳產業化基地。重點做好集成電路設計服務平臺、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基地和專業孵化器。
26、辦好生物孵化器。辦好留學生園,吸引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并為留學生創業提供咨詢、培訓、融資、場地等配套服務。
27、加快建設深圳虛擬大學園國家大學科技園。鼓勵深圳虛擬大學園成員院校在我市建立產業化基地。設立深圳虛擬大學園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促進成員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實現產業化,并對經認定的深圳虛擬大學園研究生實習基地予以資助,培養高新技術產業急需的各類人才。
六、積極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鏈
28、加快建設和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鏈。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做大做強通信、計算機、軟件、平板顯示、生物醫藥等我市高新技術的主導產業,對制約其發展的關鍵技術和重大項目,市政府相關部門優先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同時積極培育新興高新技術產業鏈,優化高新技術產業結構,培育和完善骨干企業帶動、銜接上下游企業和產品、相互依存和發展的產業鏈條。
29、加大高新技術產業鏈缺失環節的招商力度。對主導產業的缺失環節進行重點招商,并予以特殊的優惠政策扶持。鼓勵對產業鏈關鍵配套環節的投資。利用國際產業轉移、結構調整的契機,吸引跨國公司將制造和研究開發基地轉移到我市。對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鏈骨干企業,在地價、用水、用電、貸款貼息等方面予以補貼。加強和周邊地區尤其是大珠三角地區的產業合作,促進區域間骨干企業和配套企業共同發展。
30、加快培育新興產業。市政府安排專項經費,重點培育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技術等新興產業。
31、積極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市計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訂重點高新技術產業導向,組織優勢高技術產業申報國家級高技術產業基地。對符合我市產業政策、有良好市場前景且已進入產業化階段的高新技術項目,實施深圳市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計劃,并組織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計劃。
32、加快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帶。加強產業帶開發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明確各片區的產業功能定位,嚴格按照產業規劃招商和安排項目入區,引進海內外影響大、市場前景好的高新技術項目。加快土地清理工作。集中控制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加大土地清理和征地力度,注重產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單位產出,將更多的土地用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33、通過“廠房再造、產業置換”擴大軟件和科技孵化器的空間。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單位)以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配套,將現有舊廠房改造為軟件園和科技孵化器。
七、全力營造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良好環境
34、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必須從主要依靠優惠政策向著力營造創新環境轉變。堅持“以人為本”,以技術創新為靈魂,努力營造有利于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產業生態、人文生態、環境生態協調發展的綜合環境,使深圳成為技術創新的沃土和成功創業的家園。
35、完善科技中介機構。建立科技成果評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市科技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科技信用體系,加強對科技中介機構的培育和行業指導,逐步將適于市場化運作的行政職能委托給規范的中介機構。建立市科技中介同業公會,規范市場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形成行業自律。鼓勵海內外特別是港、澳人士來深設立科技中介機構。
36、鼓勵創業投資,培育創業投資市場。鼓勵海內外投資者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在我市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凡符合我市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導向的項目,累計投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總額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資于創始型企業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政府導向的高新技術項目尤其是種子期項目,市科技發展資金采取多種形式與創業投資機構匹配投入。建立擔保代償金和再擔保制度,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的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
37、加速培育技術產權市場,積極探索交易制度創新。加快發展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為創業資本退出提供渠道。經認定的技術產權交易機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其辦理交易見證的項目,工商股權變更時不再辦理公證手續。
38、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效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及時審批。除市直屬管理的高新區、保稅區、大工業區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市科技局負責外,其余根據屬地原則委托區科技局受理并初審,報市科技局審定。
39、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高新技術尤其是軟件產業發展。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本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優先購買本國、本地產品,特別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優先采用本國、本地企業的軟件系統。
40、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對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確定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要分工聯系企業,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問題。
41、加強科技法制建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科技立法步伐,完善以保護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科技法規體系。市知識產權保護領導小組統籌研究解決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重大問題,每年發布我市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42、弘揚創新文化,培育創業環境。倡導敢于冒險、勇于創新,寬容失敗、追求成功,開放包容、崇尚競爭,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創新文化,形成海納百川、人才薈萃的創業熱土。發揮企業家組織、學會和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溝通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營造創新創業的人文環境。
八、加大政府對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投入
43、整合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整合現有的市科技三項費用、市軟件產業發展資金、市留學人員創業資金等政府資金為市科技發展資金,用于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使用堅持公開化、程序化、市場化,實行專家評審、政府決策,依照績效原則、集中原則、放大原則、后評估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4、整合市政府投資的各類科研機構。實行資源整合、機構整合、資產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體制完善、功能優化、專業集中、有效運作的高新技術研發新機制。
45、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財政扶持。市財政主管部門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重點軟件企業、重點新產品研發費用補助及創業投資補貼等。市財政2004年安排專項經費1.5億元,2005年、2006年每年安排專項經費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市政府要出資興建市軟件大廈。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深圳產業化基地建設。
46、資助企業科研開發。市科技發展資金的85%以上用于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活動和重大高新技術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一批技術先進、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和省市級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分別予以500萬元和300萬元資助。國家工程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到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經認定予以300萬元資助。
47、扶持孵化器發展。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予以最高300萬元的資助,主要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通訊、專業實驗室設備儀器等共享設施建設。市政府出資建立專業化生物孵化器。
48、鼓勵企業研制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在市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專項經費,重點資助企業、行業組織等研制結合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49、設立專利申請資助專項經費。重點資助在我市注冊的科技型企業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市科技發展資金對有市場前景、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發明專利的實施給予支持。在科技發展資金中每年安排專項經費300萬元,用于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宣傳培訓、建立預警機制、資助企業境外維權等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50、設立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用于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市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市政府出資建設市留學生創業大廈。
九、切實加強對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組織領導
51、發揮政府在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和決策水平,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整合政府資源,運用市場手段,加快建立符合經濟和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資源有效配置的新機制。
52、健全市科技顧問委員會。聘請海內外科技、經濟、管理和法律專家充實市科技顧問委員會,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重大決策進行論證和咨詢,參與政府科技資源配置的評審。市科技顧問委員會實行常設科技顧問與建立專家庫相結合的動態管理模式。
53、完善市政府科技資源配置的監督機制。建立市政府科技資源分配方案公示制度。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市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科技資源分配的監督。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社會人士和媒體等組成聯合監督小組,對政府科技資源分配予以監督。
54、加強市、區對口部門的配合和聯動。發揮區級部門的作用,實行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市、區對口部門的工作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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