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2-17 00:00來源 : 福田區
第一章 總 則
為落實福田建設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質的國際化先導城區的目標愿景,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綜合優勢,推動產業持續高端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產業資金),是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轄區總部經濟、現代服務業、金融業、文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綠色發展、標準化戰略、區長質量獎及行業協會發展的資金。
第二條 產業資金年度規模在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分為總部金融服務分項、科技創新分項、文化產業分項、綠色發展分項、標準化戰略及區長質量獎分項、統籌分項。統籌分項用于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審委員會統籌安排使用,其他各分項分別由區經促局、區科創局、區文產辦、區發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負責管理(以下統稱主管部門)。
第三條 產業資金支持事項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審委員會(下稱聯審會)審定。經區政府審定的具有創新性的關鍵項目、共性技術和公共平臺,符合“十二五”規劃的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重點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等,也可在產業資金中安排。
第四條 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年初應根據產業資金預算規模、上年度分項資金實際支出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年度分項資金額度需求。區財政局綜合平衡提出各分項資金當年可用額度方案經批準后,各主管部門據此報送分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第五條 聯審會由區長任主任,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主任,各主管部門分管副區長任副主任,區經促局、區科創局、區文產辦、區發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等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統計局、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委員。聯審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聯審會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決策,負責確定各分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審定支持事項。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若有臨時重大事項需要審議時,可由主任決定召開臨時聯席會。
第六條 部門職責。
(一)主管部門是各分項資金的責任管理部門:
1.負責制定本部門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審核企業申請、提出資金支持意見、處理質疑或投訴等,并負責將企業違規申報和使用產業資金情況反饋給聯審會辦公室。
2.負責本部門分項資金績效評價,配合區財政局開展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二)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監察局是產業資金的監管部門,其中:
1.區財政局。負責產業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核算;組織實施績效評價;負責專家庫管理和確認專業機構評審資格。
2.區審計局。根據《審計法》規定對產業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3.區統計局。配合各部門審查相關統計數據,配合開展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4.區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依法依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是產業資金的綜合服務部門,履行聯審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受理、報批、公示等相關工作,并根據各主管部門反饋信息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動態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并根據發展需要和政策依據發生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好政策修訂調整的協調工作。
第七條 產業資金采取“統一受理、分別初審、統一上會、統一撥付”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在福田區注冊、登記的企業均可申請(事業單位或其它組織以及福田戶籍的個人可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區政府決定予以支持的具有創新性的關鍵項目、共性技術和公共平臺,符合“十二五”規劃的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重點科技計劃的項目等,可不受注冊地限制。
第九條 申請項目必須為近3年內企業開始組織實施的項目,申請支持所需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提交資料和受理時間等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申請指南和當年公告為準。
第十條 限制情形。
(一)同一年度內,除核準類項目和標準化戰略項目的支持外,企業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評審類項目的產業資金支持。
(二)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
(三)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納稅總額。
(四)產業資金對同一企業的支持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起算時間為2009年1月1日。
(五)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項資金支持的,本產業資金不再支持。
第十一條 除外情形。
(一)對行業協會等非營利性機構的支持金額可不受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納稅總額的限制。
(二)一次性認定獎勵、落戶獎勵、知識產權獎勵、財政貢獻獎勵、榮譽類獎勵、園區房租支持、標準化戰略支持、文博會分會場和文博會專項活動支持、能源審計費用和清潔生產審核費用支持不受本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的限制。
榮譽類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授予的榮譽獎項。區政府對國家、省、市頒發、授予的榮譽類獎項的配套獎勵,視同榮譽類獎勵。
(三)其它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的除外情形。
第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安排的資金總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年度分項資金額度,資金規模不足的,年度中可視當年資金規模和發展需要,對申報項目、申報條件進行調整,并在當年受理公告中發布。審批過程中對支持金額進行調整的,需保證調整依據、標準的一致性,相關依據、標準和操作流程需報聯審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三條 產業資金支持需由企業直接申請,通過“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進行申報,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窗口。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
(二)單位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和地稅登記證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申請指南和公告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 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企業申請,根據企業申請和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暫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由企業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經聯審會主任簽批后交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十七條 產業資金的審核方式分為核準制和評審制兩類。
核準類項目為事后支持,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前置的資格認定、評選、表彰等程序已經完成;
(二)項目支持的標準、依據明確;
(三)支持額度不具有自由裁量空間。
不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項目均采用評審制審核方式。
第十八條 審批流程。
(一)核準制。主要內容為:主管部門按照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核定支持金額并經分管區領導簽批后,交聯審會辦公室匯總并提出意見,再提交聯審會審議。流程包括: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主管部門核準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審會審定。
(二)評審制。評審類項目包括事前支持項目和事后支持項目,必須經主管部門調研和專家評審。主要內容為:主管部門初審合格,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經分管區領導確認后,交由聯審會辦公室匯總并提出意見,再提交聯審會審議。流程包括: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主管部門(現場調研)評分→(財務專業機構審核)→專家評審打分→區財政局復核得分計算→主管部門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審會審定。
1、評分權重:評審采用百分制,主管部門的分值權重為40%、專家組評審的分值權重為60%。主管部門按照權重計算加權平均分,原則上加權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持。
2、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項目,參照以下比例計算支持金額:70(含)—80分,擬支持金額≤50%×可支持最高額度;
80(含)—90分,擬支持金額≤80%×可支持最高額度;90(含)—100分,擬支持金額≤100%×可支持最高額度。可支持最高額度是指各分項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該申請項目的實際應支持金額或最高限額。
第十九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聯審會會議紀要簽批后,聯審會辦公室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在福田政府在線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聯審辦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在福田政府在線上公告,并收集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公示有異議的,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聯審會主任、副主任簽批后作為下一季度產業資金支持項目,同下一季度產業資金支持項目一起公告。
(二)核查。聯審會辦公室提請撥款前,交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和區統計局,分別對企業注冊情況和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企業注冊地已搬離福田和按規定應提交統計報表而未提交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撥付。區財政局根據聯審會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四)歸檔。聯審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并需將相關資料備份一份給主管部門。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獲得評審制項目支持的企業,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政府支持資金進行專項會計核算,不得將政府支持資金用于證券類投資、繳納罰款和滯納金、歸還欠款、基本建設投資。
第二十一條 事前支持項目資金的使用實行銀行監管。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項目責任書,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支付計劃、效益目標,由監管銀行進行監管,企業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資金落實程度、項目進度報告、項目完成報告等相關資料,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單次支持額度20萬元以上的企業,應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福田,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二十三條 區財政部門對產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項核算”,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條 受支持企業需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在受支持后連續3年于每年5月底前,如實在“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填報相關數據。具體實施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評審專家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主管部門和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專款專用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由主管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聯審會辦公室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市相關部門及相關區通報情況。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產業資金管理運作及績效評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應財政、審計、監察機關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