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薈”有關“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實施辦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4-01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福田區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根據《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16〕1號)及《“福田英才”認定標準(2016年)》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認定獎勵范圍
第二條 “福田英才薈”十六項措施中,第五條關于 “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條款中的“新引進”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后落戶福田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或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以及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 《“福田英才”認定標準(2016年)》中涉及《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支持的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是指獲得“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科學技術獎配套支持”、“互聯網產業與電子商務重點項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配套獎勵”(2017年新增)、“創新載體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研發機構獎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人才團隊獎勵”)等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
第四條 《“福田英才”認定標準(2016年)》中涉及“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的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是指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負責人。
第三章 “福田英才”具備條件
第五條 “福田英才”具備條件如下(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即可):
1、作為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2、作為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負責人(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3、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轄區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每家企業限報一人,且每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支持)。
第四章 “福田英才”確定
第六條 符合第三章、第五條的三類人選均可申請認定為“福田英才”。
第七條 “福田英才”認定申請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受理,經審核無誤后由區人力資源局出具“福田英才證書”。
第八條 區科創局按照《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16〕1號)的相關規定,對福田英才按年度進行資金撥付。
第五章 申請流程
第九條 “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獎勵的申請流程如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福田分廳-個人事項-福田區科創局)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2、材料提交。在網上申請后將紙質材料提交到福田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3、審核。區科創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福田政府在線公示5個工作日。
5、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年度資金撥付獎勵。
第六章 其他說明
第十條 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納入本《實施辦法》第二章“認定獎勵范圍”,是依據《“福田英才”認定標準(2016年)》第三項,關于“認定標準中提及的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中的第八條內容,即“經區人才聯席會議審議通過需要認定的其他人才”。
第十一條 轄區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不能重復申報。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4月1日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福田區科技創新局所有。
“福田英才薈”有關“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依據《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16﹞1號)第5條“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
二、政策內容
新引進并獲得《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支持達到標準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或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轄區企業,其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認定為“福田英才”,對其按產業發展貢獻度給予最高80萬元的引才獎勵。
新引進并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其項目負責人認定為“福田英才”,對其按所獲市級資助金額的15%給予最高30萬元的配套獎勵。
三、申報對象
(一)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
獲得當年《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中的“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科學技術獎配套支持”、“互聯網產業與電子商務重點項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配套獎勵”(2017年新增)、“創新載體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研發機構獎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人才團隊獎勵”)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具體人選由單位確定后上報,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二)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
獲得當年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負責人(具體人選由單位確定后上報,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
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轄區企業,其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具體人選由企業確定后上報,每家企業限報一人,且每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支持)。
四、申請材料
(一)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必須滿足材料1-4,材料5由技術(團隊)負責人提交)
1、當年申報《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中的“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科學技術獎配套支持”、“互聯網產業與電子商務重點項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配套獎勵”(2017年新增)、“創新載體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研發機構獎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人才團隊獎勵”)的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加蓋公司騎縫章并裝訂成冊);
2、申請人獲得的“福田英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工作單位在福田區繳納社保滿1年或以上的社保清單(加蓋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區繳納社保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區就業滿一年或以上的任職證明;
4、“福田英才薈”有關“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獎勵申請表;
5、申請人屬于技術(團隊)負責人的,還需提交相關負責人證明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收原件);
(二)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必須滿足材料1-5)
1、當年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證明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人作為創客個人或創客團隊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
3、申請人獲得的“福田英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市科創委創客專項資金項目支持名單(自行打印,加蓋依托單位公章);
5、“福田英才薈”有關“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獎勵申請表;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必須滿足材料1-4,材料5由技術(團隊)負責人提交)
1、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人工作單位在福田區繳納社保滿1年或以上的社保清單(加蓋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區繳納社保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區就業滿一年或以上的任職證明;
3、申請人獲得的“福田英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福田英才薈”有關“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獎勵申請表;
5、申請人屬于技術(團隊)負責人的,還需提交相關負責人證明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收原件);
五、申請流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福田分廳-個人事項-福田區科創局)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2、材料提交。在網上申請后將紙質材料提交到福田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3、審核。區科創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福田政府在線公示5個工作日;
5、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年度資金撥付獎勵。
六、申報時間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七、責任部門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咨詢電話:8291833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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