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01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第一條 宗旨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7號)、《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基礎設施及科研機構,服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
第三條 研發與創新(人才)支持
為轄區企業、研發機構等支持對象提供如下研發與創新(人才)支持:
(一)創新載體支持
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支持承擔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福田分支機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支持承擔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支持承擔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二)研發機構支持
對在福田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福田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機構,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三)創新創業團隊支持
對上年度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在福田注冊成立的企業、引進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的企業、申請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并立項的企業,經審核,按照省級無償資助部分的50%給予資助,其中,“技術研發產業化類”按第一檔次(世界一流)、第二檔次(國內頂尖、世界先進)、第三檔次(國內先進)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支持,“應用基礎研究類”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
(四)“孔雀計劃”孔雀團隊支持
對上年度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注冊成立的企業、引進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的企業、申請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并立項的企業,經審核,按照市級無償資助部分的50%給予資助,第一類(國際領先)、第二類(國內頂尖、國際先進)、第三類(國內先進),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支持。
(五)R&D投入支持
福田區注冊企業上年度R&D投入經費經統計部門核定后超過50萬元的,按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同時滿足前款一、二、三、四項條件兩個(含)以上的同一單位,僅可申請其中一項支持,不能多項申報;同時滿足前款同一項的兩個(含)以上項目的同一單位,僅可申請一項支持,不能多項申報;除前款第一項創新載體升級給予差額部分支持外,同一項目只可享受一次支持,不能重復申報。
第四條 企業經營支持
為轄區企業提供如下企業經營支持:
(一)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20萬元支持。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冊在福田區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并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給予20萬元支持。
(二)科技小巨人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并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連續兩年都在15%(含)以上的,給予40萬元支持。
(三)科技型企業高成長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納入福田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屬于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平均增長率在15%(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支持。
(四)獨角獸和瞪羚企業支持
1.對最近兩年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火炬中心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或是被深圳市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獨角獸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準獨角獸企業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2.對最近兩年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火炬中心年度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發展報告的瞪羚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前款第二、三、四項僅能申請其中一項。
第五條 項目配套支持
(一)科技計劃配套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立項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有多個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的,支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科學技術獎配套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獎勵3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獎勵15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均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均獎勵50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獎勵2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或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三)眾創空間配套
按照其獲得市級支持額度30%(華強上步片區的眾創空間按市級支持額度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200萬元。
第六條 知識產權支持
(一)知識產權運營支持
1.對上年度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支持20萬元。
2.對上年度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支持。
3.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范機構”榮譽稱號的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中國專利獎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的自然人,每項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一次性支持25萬元,每項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一次性支持15萬元,每項專利優秀獎或外觀設計優秀獎一次性支持10萬元。多項專利獲獎的,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三)專利支持
上年度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自然人,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1.獲得授權的國內(包括香港、臺灣、澳門)發明專利每件支持6000元。
2.國外發明專利、PCT國際專利申請支持:
(1)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3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2萬元;
(3)被受理的PCT申請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單位申請)或1000元(個人申請),個人申請PCT年度支持不超過5萬元。
同一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授權的,支持不超過3個外國國家或地區。
(四)知識產權服務支持
1.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支持
對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2.代理機構設立支持
對2017年起在福田區新注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從專利代理資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專利案件代理量達到300件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支持。
3.代理服務支持
按代理機構的代理量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4.貫標輔導服務支持
知識產權機構或社會組織,其上一年輔導福田區注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數給予該輔導機構或組織5萬元/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5.中國專利獎代理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機構可申請支持,每項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一次性支持25萬元,每項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一次性支持15萬元,每項專利優秀獎或外觀設計優秀獎一次性支持10萬元。多項專利獲獎的,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五)知識產權入股支持
鼓勵以知識產權作價形式出資入股企業。對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超過24個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且不超過入股知識產權的評估價。
(六)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獎勵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維持年限達5年及以上(以授權公告日為起算時間),并至今維持有效的,每件獎勵專利年費1000元。申報專利如一直維持有效,則以后年度可重復申報此項獎勵。
(七)標準化支持
1.承擔國際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支持
(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40萬元、20萬元支持。
(2)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
(3)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10萬支持。
(4)承擔深圳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支持。
2.完成標準研制項目的單位支持
(1)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支持。
(2)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支持。
(3)主導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支持。
(4)主導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修訂的,按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同一單位上述(1)、(2)、(3)、(4)點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涉海資質認證配套支持
對獲得市里國際權威船級社有關涉海資質認證支持的企業給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科技金融支持
為轄區企業提供以下科技金融支持:
(一)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
1.科技孵化貸。企業在合作銀行申請為期一年、貸款金額為5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成功獲得放款并在我局備案的,符合條件企業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合計支持不超過120萬元。
2.科技成長貸。企業在合作銀行申請為期一年、貸款金額為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成功獲得放款并在我局備案的,符合條件企業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合計支持不超過120萬元。
3.知識產權質押貸。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僅限于專利、軟件著作權)質押方式在銀行申請為期一年、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含)以下,成功獲得放款并在我局備案的,符合條件企業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中介費用(擔保費、評估費)50%的支持,合計支持不超過120萬元。
2018年申請上述1、2、3目貸款的企業只能申請其中一目貼息。區產業主管部門對上述的“科技孵化貸”和“科技成長貸”承擔貸款本金20%的風險。貸款本金發生風險代償事項時,區產業主管部門承擔的風險代償金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中另行列支。風險代償后,區產業主管部門需繼續向有關主體追償,并對產生風險企業進行處理。
(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貼息支持
對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微企業,已獲得銀行一年期貸款并于本年度還清貸款本息的,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科技保險支持
1.對轄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購買指定險種(指由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的科技保險險種)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50%,且每個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2.對轄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為該企業員工購買“核心人才綜合險”的,支持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80%,且每個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前款第一、二項僅能申請其中一項,不得重復申請。
第八條 雙創與科技活動支持
(一)眾創大賽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認可的,給予有關的創客大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的辦賽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二)科技活動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的科技活動,按實際發生的且不超過預算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機構單次支持不超過5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三)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
經認定的轄區科技園區(孵化器),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檔次給予相應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科技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支持
對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近三年來建設投入給予支持,經審計認可后可按實際資金投入的50%的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入園(孵化器)前注冊成立時間不滿24個月的企業,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連續支持36個月,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其中外商出資(香港、澳門)占股達到50%以上的企業或獲批團隊、孔雀團隊的企業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六)科技園區(孵化器)聚集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對福田區綜合貢獻較大的園內(孵化器內)企業,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予以支持。
(七)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
對國家級眾創空間,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華強上步片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按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八)海外創新園區支持
對獲得市認定的海外創新中心資質的海外園區給予配套支持,每年支持不超過200萬元,五年運營支持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九)園區綜合貢獻獎勵
對園區入駐企業上一年度的綜合貢獻進行一次統計核定,綜合貢獻較大的,按綜合貢獻總額的3%給予園區運營機構獎勵。單個園區運營機構支持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按年度核定撥付。
(十)園區(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
鼓勵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自主培育或引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萬元的資金支持。每年對上一年度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進行一次統計核定,按年度核定撥付。
第九條 促進綠色發展支持
對轄區企業(機構)運用科技創新促進綠色發展的,依條件給予支持。
(一)綠色項目支持
對轄區企業開展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優化能源結構以及建設綠色數據中心、園區循環化改造、光伏發電、電機能效提升等節能環保項目,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支持
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轄區內投資建設對社會公眾開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級支持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快充站外部供電線纜及供配電設施投資3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投資額30%的支持;單個快充站點的專項資金支持總額最高100萬元。
對轄區經營性停車場(非政府物業)提供10個以上固定停車位建設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達5年以上的,按1個固定停車位1萬元標準一次性給予停車場業主支持。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支持
對轄區節能服務公司采用節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轄區內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實際投入5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四)綠色專業服務支持
對轄區企業委托專業機構開展能源審計、能效對標、碳核查、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與認證等節能環保專業服務,依條件給予最高5萬元的支持。
(五)清潔生產支持
對轄區企業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并通過市、區主管部門審核的,一次性給予13萬元支持。
(六)綠色建筑支持
對轄區企業獲得綠色建筑認定標識的依條件給予支持,最高200萬元。對轄區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建造的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實際投入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支持,最高60萬元。
第十條 特殊項目支持 對特大、緊缺、關鍵項目,經區聯審會同意,其落戶獎勵、辦公用房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除特別說明需納入福田區統計庫,所有支持項目均不受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
本政策第三條第一項“創新載體支持”、第二項“研發機構支持”、第三項“團隊支持’、第四項“‘孔雀計劃’團隊支持”、第四條第一項“國高企業認定支持”、第四條第三項“科技型企業高成長支持”、第四條第四項“獨角獸和瞪羚企業支持”、第五條第三項“眾創空間配套”、第六條“知識產權支持”、第七條“科技金融支持”、第八條第二項“科技活動支持”、第三項“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第四項“科技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支持”、第五項“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第七項“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第八項“海外創新園區支持”、第九項“園區綜合貢獻獎勵”、第十項“園區(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綜合貢獻限制。社會組織等非營利性機構不受綜合貢獻限制。
第三條第一項“創新載體支持”、第二項“研發機構支持”、第三項“團隊支持”、第四項“孔雀計劃”團隊支持”、第五項“R&D投入支持”、第四條第一項“國高企業認定支持”、第四條第四項“獨角獸和瞪羚企業支持”、第六條第三項“專利支持”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限制。
第九條第二項“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支持”不受企業工商注冊、稅務、原則上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第九條第五項“清潔生產支持”不受獨立法人資格限制。
第十二條 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和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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