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福田區支持區域產業協同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07 11:45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各相關單位:
《福田區支持區域產業協同發展若干措施》,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7日
福田區支持區域產業協同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支持區域產業協同發展,開創福田區對口幫扶、產業協作新局面,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發〔2022〕18號)、《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結合對口幫扶地區產業協同發展需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符合支持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
第三條 示范項目投資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投資建設美麗鄉村、數字鄉村、精品文旅示范項目的,經備案,可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四條 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建立農業生產基地、農產品配送基地、農產品物流(冷鏈)體系的,經備案,可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五條 消費幫扶支持
(一)營銷網點租金支持
在福田區設立營銷網點,銷售對口幫扶地區農產品、工藝品等特色商品的,經備案,根據實際完成消費幫扶金額情況,按照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給予不超過50%,每年最高100萬元場地租金支持,原則上支持不超過三年。
(二)采購支持
鼓勵農業企業、供應鏈企業、電商平臺、商超等到對口幫扶地區采購農產品,經備案,最高可按實際采購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三)市場推廣支持
幫助對口幫扶地區的農產品、工藝品、工業產品等開展產品設計、品牌宣傳推廣活動,助力市場拓展的,經備案,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第六條 產業協作發展支持
積極推進福田區與對口幫扶地區開展聯合招商,鼓勵企業在福田區設立總部或者研發中心,在對口幫扶地區設立全資子公司開展生產制造,實現產業協作。與兩地政府簽署三方協議的,給予優惠政策支持。
(一)落戶獎勵
在福田區設立總部或者研發中心,在對口幫扶地區設立全資子公司開展生產制造的,根據項目投資總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支持。
(二)總部認定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按照協議要求設立子公司,上年度企業核心競爭力達到協議條件的企業,在兩地共建產業園內相關經濟指標視同在福田區產生,可申請認定為福田區總部企業,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三)運營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注冊經營3年內,為降低企業運營管理成本,每年度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四)廠房租賃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租賃自用廠房開展研發或生產制造的,可同等享受福田區工業廠房租金支持,經專項審計,給予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的5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租金支持。獲得廠房租賃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五)人才支持
在對口幫扶地區“兩地共建產業園”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司高管、骨干人才等,參照福田區企業可同等享受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人才獎勵、就醫保障、子女就學等支持,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七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于事先經區政府備案同意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除“落戶獎勵”“運營支持”“廠房租賃支持”外,其他條款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核心競爭力的限制。
(二)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度控制。
第九條 附則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至2026年10月8日止,由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相關政策解讀: 《福田區支持區域產業協同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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