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聽證會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25 14:25來源 :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為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福田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召開了《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
二、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2021年6月10日下午3:00在區委大樓2519會議室。
三、聽證會參加人員
按照2021年5月18日發布的《關于<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的公告》,本次聽證會的參會人員由以下成員組成:
1.聽證主持人1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陳舉恩。
2.聽證陳述人1名:區科技創新局副局長肖廣鋒。
3.聽證代表8名:葉興華(企業代表、深圳聯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劉一平(企業代表、天安數碼城(集團)有限公司、創新發展部總監)、孫巍(企業代表、深圳中電智谷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瑱(產業發展代表、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副局長)、李剛(協會代表、深圳市眾創空間協會、秘書長)、陸有源(企業代表、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趙鵬飛(法律專家顧問、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曾志敏(企業代表、清智國際咨詢(廣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4.聽證組3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陳舉恩、區財政局劉曉飛、區投資推廣署趙輝。
四、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
《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 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規定,開展了征求公眾意見、合法性審查、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公開聽證,下一步還將開展集體決策,保證《暫行辦法》合法、合理、合程序。一是合法性。從內容上看,《暫行辦法》的制定和修訂是以中央及省市的如下相關政策為依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2018〕300號)、《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0〕1號)、《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辦〔2013〕7號)等,因此,《暫行辦法》的制定具備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從政策修訂的權限來看,福田區科技創新局作為福田區科技創新戰略的規劃實施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的公共服務體系、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因此起草及修訂《暫行辦法》屬于其職權范圍。從條款內容來看,《暫行辦法》無任何關于指定商品、限制或經營、設置歧視性標準或妨礙商品自由流通等條款內容,不存在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第五章關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關于“政府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的規定”等相關上位法的情形。二是合理性。2021年修訂的《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分為總則、認定標準及條件、認定程序、考核、監督與管理、附則,條文架構清晰合理。《暫行辦法》注重上下對應,從項目名稱、基本條件等方面均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項目保持了較好的銜接對應關系。《暫行辦法》明確了支持對象為在福田轄區進行高新技術產業資源開發、高新技術集聚及相關產業鏈匯聚,對區域科技及相關產業發展起示范、帶動作用,并經區科技創新局進行行業認定的科技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暫行辦法》明確了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進一步完善了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了科技孵化培育體系,將極大地推動福田的科技創新工作發展。從行政決策的實施上看,《暫行辦法》也是合理的。三是合程序性。本《暫行辦法》修訂送審前已經過部門內部合法性審查,并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同時后期又征求業內專家意見,對《暫行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本次制定《暫行辦法》的過程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性規定。
五、聽證代表的主要修改建議
八位聽證代表全部做了現場發言,對《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21修訂)》的具體內容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現歸納如下:
(一)《辦法》修訂之前是否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后續《辦法》正式定稿前是否需要履行備案或審批程序。
(二)《辦法》中認定標準和考核管理都很清晰,但沒有看到支持方面的內容,如果認定為福田區的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是否可以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或補貼,因為從市場運營角度來看,企業申請認定的目的是想獲得政府的支持。
(三)目前不少區都在支持專業化孵化器發展,未來福田區對專業化孵化器這一塊是否有相應的支持政策。
(四)《辦法》中園區認定條件可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想了解一下這個面積是在一棟樓里還是可以分在不同樓里,是什么樣的集中度,配套是不是可以在一棟樓?如果對這個不界定的話,過嚴會導致很多園區不符合要求,能申請認定的園區少,過松會出現拼湊,一個樓里到處都是分開的,范圍的界定稍微要做一下限定,不然自由裁量操作人員會很困難,希望對面積的集中度有比較合理的約定。
(五)這個《辦法》是獨立的、福田區的,和市、省、國家的關聯性是不是要體現?我們知道可以重復申請,我看到很多城市,孵化器認定了市、省、國家的孵化器,已經認定到比區高級的,是不是可以直接認定為區級,拿到區級的資助。
六、科創局對意見建議的回復和采納情況
科創局現場回答了聽證代表的提問,并就聽證代表的反映問題逐一作了回應。
(一)《辦法》正式定稿前需提交相關的區委區政府審議,后續需要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相關的程序我們會在正式發布前完成。
(二)關于支持內容,我們是一個認定管理辦法,相應的支持辦法會在產業資金扶持政策里予以明確,這個作為規范性文件不在里面體現。
(三)專業化的孵化器一直是我們引導發展的方向,從福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優質的專業化孵化器項目暫時還比較缺乏,接下來我們也會逐步引導專業化孵化器的建設。未來相關專業化孵化器的政策支持,我們可能到時候會在產業資金扶持政策里予以相應的體現。
(四)關于面積集中度的問題,后續我們會在《辦法》中予以明確規定,規定園區(孵化器)的空間分布不能過于分散,如空間分散的,則分布不得多于三處,并由同一家運營公司進行管理,且每一處物理空間距離不超過500米。
(五)區級園區(孵化器)的認定還是以我們的規范性文件認定為準。剛才所提及的是園區產業資金政策支持可否重復享受的問題,這個我們會在產業資金扶持政策中明確,就不在管理辦法中予以規定。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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