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存儲管理及研發基地總部項目遴選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4 08:52來源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根據《深圳市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發改規〔2023〕12號)和《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4號)有關規定,現就智能存儲管理及研發基地總部項目制定如下遴選方案。
一、項目名稱
智能存儲管理及研發基地總部項目
二、意向用地單位
深圳市德明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隨著全球數據規模呈指數級增長,存儲技術已成為數字經濟的核心基礎設施。建立智能存儲管理及研發基地總部不僅能集中研發力量,突破高端存儲芯片、分布式架構等關鍵技術,更可構建從技術研發到產業應用的完整生態,強化供應鏈自主可控。此外,總部還將發揮標桿效應,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成為區域先進制造業新增長引擎;同時將新增大量研發人員與專利成果,通過技術擴散帶動產業整體升級,并搭建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完善區域協同高效的產業生態體系。
(二)可行性
意向用地企業深圳市德明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明利”)是深圳市總部企業、國高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2025年,德明利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深圳注冊的一級、二級子公司在深圳市納稅額5246.33萬元,形成地方財力貢獻3064.7萬元,2026年1月1日-3月5日在深圳市納稅額3.3億元,形成地方財力貢獻1.7億元。德明利及其關聯公司目前在深圳無自有物業或用地。
德明利成立于2008年,注冊資本2.26億元。作為業內領先的存儲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存儲賽道十余載,憑借主控芯片設計、固件算法開發等自主核心技術,成功構建起“存儲芯片設計—固件研發—智能制造—品牌運營”的全產業鏈布局,公司業務覆蓋SSD固態硬盤、DRAM內存條、嵌入式存儲、移動存儲等全系列存儲產品線,營銷與服務網絡輻射全球30余個國家及地區,成長為具備垂直整合能力的標桿型企業和國家存儲產業自主可控戰略的重要參與者。
企業擬通過在福田區建設總部基地,打造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總部研發+產業協同”的科創高地與生態樞紐,項目成熟期,5年內將累計形成2500個就業崗位,產值超400億元、稅收超13.5億元(形成地方財力8億元)的高端產業示范標桿,推動福田區產業聚集,構建區域產業生態,助力區域經濟發展建設。
(三)建設內容
建設智能存儲管理及研發基地總部,主要打造存儲芯片研發中心、構建高端人才集聚平臺、建立產業協同創新基地。
(四)初步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約46859平方米(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四、意向用地單位情況
(一)實繳注冊資本情況
2.2億元人民幣。
(二)總資產情況
截至2025年11月,德明利資產總額110.23億元人民幣。
(三)企業經濟貢獻
1.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意向用地單位2025年度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70億元;承諾在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累計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400億元。
2.形成地方財力規模:意向用地單位2025年度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3000萬元;承諾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累計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8億元,且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2億元。
五、準入行業類別
《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中“先進制造業之存儲及服務器,面向下一代網絡和智能終端的網絡信息服務、共性技術研發、產品測試等平臺(A1901)”。
六、項目用地情況
(一)用地意向區位:梅彩片區B405-0246地塊
(二)用地規模:用地面積7209平方米(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三)用地功能:商業用地(C1)
(四)建設規模:建筑面積46859平方米(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五)土地出讓方式:掛牌出讓,具體招拍掛條件以掛牌出讓公告為準。
(六)土地使用年期:30年
(七)權利限制:
1.轉讓或出租限制:該項目中100%的建筑面積在全出讓年期內不得轉讓,其中不低于70%的建筑面積為自用部分建筑,不超過 30 %的建筑面積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許出租,其中辦公用房比例不低于50%,非自用辦公用房由區政府作為政策性優惠商業辦公用房,用于引進與總部企業相關的上下游企業入駐。自用部分及非自用部分建筑中的辦公用房面積和分布位置須相對集中。
2.股權變更限制: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在全出讓年期內不得以股權轉讓或變更的方式變相轉讓。
上述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導致企業控股權或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轉讓。
3.抵押限制: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允許抵押,但抵押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地價與建筑物的殘值之和。
備注:用地規模、用地功能、建設規模等最終以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要點為準。
現就該遴選方案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在公示期內,如對上述方案有意見和建議,請使用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與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聯系,逾期視為無異議。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將在以下網站同時發布:
深圳市福田政府在線(http://m.rsunasc.com.cn)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5-82918333-2581
附件: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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