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創空間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05 09:29來源 :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您好。關于您所提及問題,現答復如下:
1.基礎條件: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眾創空間于2022年6月16日前正式運營,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并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2.服務能力:擁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3.孵化績效: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入駐創業團隊上一年度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個以上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
初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3.申請進入眾創空間的初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限制事項:
1.以往已獲得過市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資助的單位,不予重復認定和資助;已獲得其他市級或區級財政補貼的費用,不得重復申請補貼;
2.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或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申請單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申請單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創新型產業用房承租單位未經場地管理主體批準開展孵化器、眾創空間業務。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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