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02 10:08來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一、延期說明
《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深教規〔2020〕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下同)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將屆滿。《實施辦法》制定以來,按照統一部署,我市每年順利組織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較好地衡量了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為學生畢業和升學提供了重要依據;有效推動學校開齊開足課程,保障了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為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供了重要指標。
二、背景情況
此次擬延長《實施辦法》有效期,僅對《實施辦法》重新編制文號和延長有效期五年,文件實體內容未作修改。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包括實施辦法以及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實施方案。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為依據確定,將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測試有機結合,重視技能的考核。體育與健康等5門科目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成績主要作為學生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依據之一,也是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參考。
四、適用范圍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五、延期時限
有效期延長五年,自2025年12月1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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