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企業資質年檢和簡化行政審批環節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關于取消企業資質年檢和簡化行政審批環節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建辦字〔2005〕56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城管(市政、公用、園林)局、房管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部有關規章及省建設廳《關于廣東省建設廳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粵建公告[2005]3號)、《印發〈廣東省建設廳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的通知》(粵建辦發[2005]2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我廳決定取消企業資質年檢及行政審批專家審查和公示環節。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對我廳審批(核準、備案)的建筑業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等各類企業進行資質(資格)年檢。
二、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是我廳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一律取消審批過程中專家審查和公示兩個環節,以簡化我廳行政審批手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廣東省建設廳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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