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因結婚或繼承父母遺產產生家庭擁有兩套政策性住房問題的處理意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0 00:00來源 :
深國房[2006]17號
市住宅售房中心:
你中心《關于因結婚或繼承父母遺產產生家庭擁有兩套政策性住房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并征求市法制辦意見,現將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夫妻雙方結婚前已各自購買了政策性住房,因結婚產生其家庭擁有兩套政策性住房問題。如夫妻雙方各自在申請購買政策性住房中沒有違規行為,雙方可各自取得原自購政策性住房全部產權,不作為對方原自購政策性住房的共有人進行登記。
二、關于已購買了政策性住房的子女繼承父母生前購買的政策性住房問題。已購買了政策性住房的子女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父母生前購買了政策性住房,是否需要補交差價及差價款的計算,根據其父母生前的狀況來核定。
三、關于子女繼承了父母生前購買了政策性住房后能否再申購政策性住房問題。子女繼承了父母生前購買的政策性住房,不視為其享受了政策性住房,其今后如申購政策住房,按政策性住房申請條件執行。
二〇〇六年元月八日
分享到: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