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30 11:28來源 :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一、制定背景
為支持本轄區股份公司的發展,2021年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辦規〔2021〕6號),以下簡稱“1+7”文件),其中《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原《管理細則》”)用于指導城中村補助項目工作。
現“1+7”文件及原《管理細則》已到期,為繼續支持和推進福田區城中村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根據區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12月31日印發的《深圳市福田區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4〕11號)第六條“各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資金實施細則”,我局結合區機構改革和實際建設需要,以及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重新制定了《管理細則》。
二、制定思路
《管理細則》堅持頂層設計和切實管用相結合、長遠謀劃和即時見效相結合,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從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入手,完善和細化政策各項內容,以期達到決策更嚴謹、審批更規范、管理更高效、投資更靈活的目標。
三、主要內容
《管理細則》主要分為總則、支持條件與方式、補助資金使用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五個章節共二十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政策的制定依據、職責分工和適用范圍;二是項目支持方式和申請條件;三是項目審查和工程實施流程,以及專項驗收、資金撥付和進度管理;四是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五是數量關系表述解釋、細則解釋權和時效性說明。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主體。補助資金的申請主體為福田區范圍內原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改制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向區住房建設局申報城中村補助項目。
(二)補助范圍和支持方式。本《管理細則》資金補助范圍為福田區城中村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根據不同建設項目性質,資金補助比例為經核定工程項目總投資的49%或40%。其中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以區發展改革局核定的工程概算金額為準;總投資不滿200萬元的項目,總投資額以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的決算價為準。
(三)補助資金使用程序。結合過往政策實施情況,《管理細則》明確建設項目從申請立項到決算批復的全過程管理程序,流程依次為:項目定性審核、項目申請立項、項目招投標、項目施工許可、項目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審核、補助資金撥付、財務決算批復。
定性審核階段,項目由區住房建設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并經分管區領導審核后,報請區長辦公會議審議(定性審核)。申請立項階段,股份公司向區住房建設局提交項目相關材料,其中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報送區發展改革局辦理批復手續;總投資不滿200萬元的城中村補助項目,無需向區發展改革局申請立項,由區住房建設局審核后按向區財政局申請年度部門預算。項目審核階段,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城中村補助項目,在審結后30日內通過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信息化系統提交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并由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參照《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福府規〔2023〕1號)出具審定補助資金的審核意見,作為區住房建設局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此外,獲得立項批復的項目,建設單位每月10日前需進入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智慧化監管平臺填報項目月報,并書面向區住房建設局報告進度。
(四)監督管理。城中村補助項目資金受區住房建設局、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的監管。其中,區住房和建設局是城中村補助資金主管部門,履行補助資金綜合管理職責。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按照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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