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福府征決〔2025〕2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25 09:47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28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等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項目范圍內的未簽約房屋,同時收回該部分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項目。
二、征收范圍:《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深規土〔2015〕99號)確定的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詳見附件)內的未簽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建設和土地整備事務中心、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天)。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渡钲谑懈L飬^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已公布于福田政府在線(http://m.rsunasc.com.cn/xxgk/bmtzgg/content/post_12414657.html)。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的行為。
八、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接待地點1: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705室,聯系人:李工,電話:0755-83589275,接待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接待地點2:福田區福華路19號上武樓二樓211室,聯系人:肖工,電話:0755-83677955,接待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監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福田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圖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福田區福田街道華強南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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