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深圳市福田區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10 17:3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被征收人: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7日依法作出《深圳市福田區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并于7月11日依法公示公告,決定依法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304202400002號)確定的建設范圍的房屋(國有土地同時收回)。
為依法推進房屋征收工作,依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將經公開采購確定的評估機構名錄(詳見附件1)在征收范圍內公布。
在評估機構名錄公布后10天內,被征收人可通過遞交《評估機構選取意見書》協商選取公布名錄中的評估機構作為本項目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經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將確定為本項目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無法在上述期限內通過協商選定,房屋征收部門將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具體搖號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告。
敬請被征收人于2024年9月20日前攜帶權利主體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營業執照等)和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到以下接待地點領取并填寫《評估機構選取意向書》(格式詳見附件2)。
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615
聯系人:李工,電話:0755-83178793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庫
附件2:
評估機構選取意向書
特別提示:
1.房屋所有權人應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及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復印件各一份。
2.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人選取評估機構,代理人除提交 1 所要求材料外,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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