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2024年福田區面向港澳臺及外籍人才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受理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19 16:31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福田區房源實際情況,現開展福田區港澳臺及外籍人才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4年8月19日-10月18日,系統開放時間為工作日9:00至18:00。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單身的,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申請人已婚的,須以家庭名義(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提出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福田區轄區內注冊(或者執業地)登記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簽訂兩年期限以上的全日制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合同或者協議處于有效期內;
2.申請人具備深圳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職稱或稱號等;
3.申請人持有效港澳臺居民永久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簡稱“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外籍人士持有效護照,及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簡稱“綠卡”)或工作許可證和工作居留證;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5.申請人按照規定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且社保繳納單位的工商注冊地在福田區;
6.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除外;
7.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予受理情形
單位及個人存在隱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擅自轉租、互換、出借等違規違約行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不予受理。
三、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30套,主要以單身公寓為主,分布在自由港灣(福田區保稅區桂花路23號)、水圍人才公寓(福田區水圍新村皇崗公園一街)等小區,項目基準租金為55元/㎡/月-75元/㎡/月。
四、分配原則及標準
(一)申請人未婚的原則上配租單間戶型,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的原則上配租兩房或以上戶型。
(二)具體配租面積以房源實際情況為準,申請人可以自愿認租低于前款規定的建筑面積標準,但視為其已按標準配租。
(三)申請人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仍有租房需求的,應當在期滿三個月以內提出續租申請。
五、優先原則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入駐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港澳青年可優先配租。
六、辦理流程
(一)受理申請。申請人登錄福田區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login),上傳《福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申報。
(二)資格審核。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按規定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對申請材料審核并出具意見。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通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齊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三)公示名單。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將按照實際受理情況在政府網站或者信息平臺公示審核結果,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定合格申請人名單,并根據房源實際情況進行配租。
(四)租賃手續。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通知配租對象辦理住房租賃手續并簽訂租賃合同。
七、監督和舉報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方式向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或福田區紀委監委投訴舉報。為了便于調查核實,鼓勵實名反映問題并提供聯系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嚴格保密。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舉報電話:0755-82917540。
福田區紀委監委舉報電話以其公開的信息為準。
八、重要提示
(一)承租住房的港澳臺及外籍人才不得同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申請行為,有關部門取消人才待遇,收回住房,并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請申請人及時辦理申請提交、簽約等事項,凡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
(四)承租期間,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不定期組織對入住人資格進行抽查,若涉嫌虛報、瞞報、偽造信息,或存在6個月以上連續空置、擅自轉租轉借、用于經營性用途等違規行為的,經調查核實后,取消承租資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目前周邊教育學位較為緊張,且部分有歷史配租記錄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學位已被使用的情況,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否能參與學區劃分及落實學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意見為準;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否能落戶及辦理居住證,以房源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的意見為準。建議有學位、落戶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詢相關部門后謹慎選擇,如租住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視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認可,后續不得就學位、落戶等需求向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提出相關訴求。
(六)本次配租結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配額的,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將另行統籌分配。
九、咨詢電話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0755-82918949
福田區住房事務中心咨詢電話:0755-82521163
受理系統咨詢QQ號碼:1035684527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申請材料清單
2.福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
3.福田區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單位承諾函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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