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宣法⑨| 城市更新搬遷難,房屋征收破局小知識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6 14:57來源 :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城市更新搬遷難,房屋征收破局小知識。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全國首個城市更新立法,對舊住宅區和城中村城市更新項目規定了可以通過“房屋征收”解決搬遷難的問題。今天我們一起通過以下問題了解舊住宅區和城中村城市更新項目開展房屋征收小知識。
第一個問題: 城市更新房屋開展房屋征收主要負責部門是哪些?
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是區政府依法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二個問題: 城市更新項目啟動房屋征收前置要件有哪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等規定,舊住宅區和城中村城市更新項目啟動房屋征收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已經列入城市更新計劃,且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準生效的;
2.申請人申請行政調解或政府部門依職權組織行政調解,但行政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舊住宅區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專有部分面積和物業權利人人數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類歷史違建部分,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物業權利人人數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4. 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確有必要對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征收的。
第三個問題:城市更新房屋開展房屋征收后,未簽約當事人是否還能與實施主體簽約?
可以,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前,尚未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物業權利人與市場主體協商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市場主體應當在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告知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對該房屋的征收程序終止。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