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宣法⑦ | 城市更新確認實施主體小知識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04 15:04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城市更新確認實施主體小知識。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全國首個城市更新立法,對實施主體的確認機制關乎城市更新項目的順利推進與各方權益保障。今天我們一起通過以下問題了解何為實施主體?形成實施主體的前置要件有哪些?實施主體確認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個問題:何為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是指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具體開發建設工作的單位,實施主體需要負責完成拆遷補償、資金籌措、項目建設和回遷選房等各項工作,是城市更新項目具體事務的“執行者”。
第二個問題:形成實施主體的前置要件有哪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申請人成為實施主體一般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批準且有效。
2.屬于舊住宅區城市更新項目的,搬遷補償指導方案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方案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
3.與項目拆除范圍內全體物業權利人完成簽約,并形成單一權利主體或者合作實施主體。
4.應當符合國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與城市更新規模、項目定位相適應,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第三個問題:實施主體確認的流程?
滿足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前置要件后,市場主體應當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遞交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確認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項目拆除范圍內土地和建筑物的權屬證明、申請人形成或者作為單一主體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資料。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申請材料的核查。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就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建筑物權屬情況及單一主體的形成情況進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有異議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意見的處理。有關異議經核實成立或者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或者有關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簽訂項目實施監管協議,并向申請人核發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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