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項是由業主大會決定?
時間 : 2021-09-18 09:16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
(三)審議業主大會年度計劃和預算方案;
(四)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制定共有物業和業主共有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六)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七)籌集、管理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八)申請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物業用途;
(九)確定或者變更物業管理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方案,確定需要由體業主公攤費用的收取標準;
(十)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其他有關事項。
前款第一至八項所列事項不得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
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三日內予以公示,并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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