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機關辦公大樓出入管理規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1-14 00:00來源 : 區機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扎實做好新形勢下機關辦公場所安保工作,現就區機關辦公大樓出入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區機關辦公大樓內的工作人員持工作證刷卡進入;本區其他工作人員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需出示工作證或會議通知;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入的,需主動登記,并自覺接受安保人員詢問。
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持代表證、委員證等相關證件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
三、市民群眾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需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并填寫來訪登記,經受訪單位(受訪人)內線電話確認后,從二樓大堂出入。
四、快遞、郵件、外賣、推銷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施工單位、建筑材料等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需提前向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申報,持許可證進入。
五、區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區機關辦公大樓,違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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