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11 15:38來源 : 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背景
現行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是2016年修訂頒布的《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6〕2號)(下稱原《認定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
2021年2月,深圳市政府頒布《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明確提出“鼓勵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項目,分別按不超過其軟硬件設施投入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為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原《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在其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三)《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
三、修訂方向與內容
(一)認定管理部門調整。原《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管理工作由原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負責,根據深圳市政府機構調整的相關規定,在本次修訂中,將認定管理部門調整為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認定條件分類優化。一是進一步細化行業分類。即將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行業,從原制造業、建筑業和非建筑業(含未來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其它產業)三個大行業的分類,修訂為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建筑業和其他行業等四大行業,增設軟件和信息化技術服務業類別,突出對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的支持;二是進一步優化認定基本條件。將納稅額調整為利潤總額,以更直接的反映企業經濟效益;設置研發經費支出金額及占營業收入比重條件,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置人才相關指標,鼓勵技術中心加大人才招募和培育;三是在綜合分析近年來申報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相關數據和聽取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對認定基本條件涉及的企業主要經營數據、研發創新條件、能力、績效等指標進行了調整,條件設置既要體現鼓勵創新的政策目標,又要力求更加科學合理、盡量貼合我市企業研發創新現狀。
(三)管理程序簡化。為切實減少企業辦事次數,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將原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專項資金資助相分離的工作形態,改為將認定工作與首次專項資金資助工作一并受理和審核,有效簡化審核環節。
(四)明確認定標準。為進一步體現認定的公開、公平與公正性,本次修訂專設一章,明確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標準,以增強認定工作的透明性。
(五)加強考核管理。為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持續優化完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提升研發基礎條件能力,本次修訂專設一章,明確采取書面考核與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實行逐年考核的動態管理制度,以實現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引導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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