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深圳市福田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3 17:06來源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為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參與禁毒斗爭,進一步激發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性,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減少毒品社會危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2008年5月,福田區政府出臺了《深圳市福田區禁毒工作獎勵辦法》(福府辦〔2008〕56號),該辦法為全區及時發現涉毒違法行為、有力打擊毒品犯罪、確保全區社會治安形勢持續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受國際毒潮影響和國內外禁毒工作形勢的變化,傳統毒品逐步被新型毒品所替代,吸販毒違法犯罪行為更加隱蔽,且《深圳市福田區禁毒工作獎勵辦法》已期滿失效,為更好地激發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提升涉毒違法犯罪打擊成效,結合全區禁毒工作實際,特制定《辦法》。
二、制定目的
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禁毒委關于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是建立完善群眾舉報獎勵工作體系的需求。以部門規章形式對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工作進行統一規范、正面引導、強化激勵,有利于提升舉報獎勵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
制定《辦法》是應對嚴峻復雜毒情形勢、維護社會安全和利益的需求。當前,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替代突出,為逃避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更加隱蔽化、分散化、組織化,給打擊處理帶來挑戰和難度。
制定《辦法》是拓展公安機關獲取毒品案件線索來源、精準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需求。廣泛發動群眾,拓寬舉報渠道,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積極性,有助于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提升打擊效能,降低打擊成本,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九條,主要在獎勵對象、舉報方式、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金辦理程序和發放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獎勵對象。獎勵對象即《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公民、法人或組織。
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緝私等部門在職人員以及其他負有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法定職責的執法人員;在與緝毒執法活動有關的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被脅迫參與毒品違法犯罪后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個人;向公安機關供述毒品違法犯罪事實的同案嫌疑人,以及揭發他人毒品違法犯罪事實或提供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獎勵范圍。舉報的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在深圳市福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或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偵破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線索的;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舉報事實;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據此查獲毒品或抓獲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物流寄遞、易制毒化學品、文化娛樂行業、旅業等從業人員以及社工在日常工作中積極開展禁毒工作,積極提供涉毒線索,對毒品違法犯罪打擊發揮突出作用的以及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
(三)明確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來信或親臨公安機關等途徑對毒品違法犯罪線索進行舉報。
電話舉報:13802578006;
網絡舉報:微信公眾號“福田警察”;
來信舉報: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沙咀大廈福田公安分局禁毒大隊,郵政編碼:518000;
來訪舉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禁毒大隊及其福田轄區各派出所。
(四)明確獎勵標準。根據不同情形,采用“以戰果體現價值”的客觀標準,對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舉報制造、加工毒品工廠,舉報涉黑、涉外、地下販毒網絡,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破獲制毒案件;舉報場所聚眾吸食毒品人員、毒品犯罪活動,舉報吸食毒品、其他暫未列管但能使人形成癮癖傷害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舉報物流寄遞企業、易制毒化學品涉毒違法犯罪等情形;以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量,抓獲犯罪嫌疑人數,查獲吸毒人員數,繳獲涉毒資產,抓獲涉毒逃犯等為依據,給予1000元至30萬元不等的獎勵。
(五)明確獎勵金保障和兌現。獎勵金納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預算,由福田區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3個月內,憑有效證件領取。舉報人直接領取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證件及經過公證的委托書領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strong>明確解釋權和有效期限。《辦法》自2025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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