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進一步加強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
進一步加強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嚴格規范我區政府投資建設管理工作,根據《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 福府規〔2017〕3號)和《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4號),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在前期工作管理方面,各建設單位應認真策劃評估,做實做細前期工作,確保可研、概算、預算等文件高質量編制,合理控制造價,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對確需實施變更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審通過后方可實施,同時做好現場簽證手續,確保工程結算準確合理。
二、在基本建設程序方面,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即按照項目前期、項目實施和項目竣工3個階段順序實施,其中項目前期階段依次為項目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5000萬以下可免)、概算編制;實施階段依次為施工圖設計、預審編審、施工招標、組織施工;項目竣工階段依次為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和產權登記,對上級有明確時間節點要求應急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無法及時完成的項目,報區政府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后可參照應急程序處理。
三、在合同管理方面,各建設單位應加強法律意識,科學合理設定合同條款,對代建項目,合同要明確工期、費用標準及配備團隊力量等內容,厘清委托單位和代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對代建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招投標法規等行為明確處罰辦法,對已簽訂的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合同,及時補簽協議,建設工程在開展過程中嚴格按合同或補簽協議執行,同時委托單位要跟蹤掌握項目建設履約情況,切實落實工程項目履約評價制度,正確做出評價意見。要高度重視法律顧問在合同審核工作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審慎對待合同關鍵條款。
四、在費用控制方面,項目總概算應包含項目建設所需的所有費用,原則上不予調整總概算。其中代建項目須在發改局批復概算后,及時與委托單位簽訂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協議(GMP)并報區發改局備案,區發改局在收到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協議后,再予以下達新開工計劃。已下達過新開工計劃的代建項目須在3月31日前將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協議報送區發改局備案。
五、在招標管理方面,區住建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招投標行為的監督,同時盡快完善應急項目常采用的費率招標申報規則;對代建項目,委托單位做好監督角色,確保公平公正,避免公開招標過程形式化。
六、在資金支付方面,需支付項目款的單位應提前與區國庫支付中心溝通、提前準備資料,建設單位應定期按項目進度制定支付計劃,確保支付高效對接。對代建項目,代建單位應在合同簽訂后盡快選擇資金監管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委托單位原則上根據代建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支付,上一筆費用已支付形成支出后方可支付下一筆款項,注意把握資金風險可控性。
七、在質量保障方面,對代建項目,各委托單位應充分論證,積極選取試點項目引入IDI制度保障工程質量,對已采取IDI制度的項目要加快推進,及時協調,總結經驗;相關監管部門要盡快推進制定IDI實施細則及配套制度,促進IDI制度落到實處。
八、在落實責任方面,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責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國家、省、市政策法規及我區相關規定的,將按照《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 福府規〔2017〕3號)、《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