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27 09:30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為加強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形成管理閉環,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23〕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局修訂了《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形成管理閉環,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23〕11號)、《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福府規〔2023〕1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福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
本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選擇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的項目,運用規范、科學、系統的評價方法與指標,對其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提出相應結論、對策和建議,并反饋給項目有關單位,形成良性項目決策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可選擇對單個項目全過程進行全面評價,或者對項目建設、運行的某類問題、某一階段進行專項評價,也可以對同類型或相互關聯的多個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對分期建設且每期項目之間存在功能聯系、建設內容擴展的項目,在后期項目審批前可對前期項目進行項目后評價,為后期項目的決策論證提供參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或運營(行)單位,原則上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組織編制和申報單位。
本辦法所稱建設單位,是指項目(法人)自建單位、集中建設管理單位或市場化代建單位等。
第四條 項目后評價應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后評價工作的統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項目后評價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后評價預選項目庫;
(二)確定后評價項目并編制年度后評價計劃,委托后評價承擔機構,協調推動后評價工作開展;
(三)協調相關單位配合后評價工作,跟蹤后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四)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成果反饋機制,強化后評價成果應用。
第六條 項目單位、建設單位負責配合項目后評價工作開展,具體相關工作原則上由概算申報單位牽頭開展,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項目總結報告,及時準確提供項目資料;
(二)配合后評價承擔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三)落實項目后評價整改工作。
第七條 區審批部門、監督部門依照職能分工和具體工作需要,參與項目后評價相關工作。
第八條 后評價承擔機構負責按有關工作規范,獨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按時提交后評價報告并對其質量及相關結論負責,承擔對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的保密責任。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運用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智慧化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全流程平臺”),將已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列入后評價預選項目庫。
第十條 項目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按要求在全流程平臺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項目資料,包括項目前期、建設和運營(行)等各階段的正式文件、技術經濟資料、數據,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或運營半年后一年內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項目總結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前期決策、建設實施、使用或運營(行)情況,效益實現情況,目標達成情況,項目可持續性分析,主要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第十一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結合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綜合考量項目數量、項目類型及評價重點等,研究確定后評價項目名單,制定年度后評價工作計劃。列入年度后評價工作計劃的項目主要從以下項目中選擇:
(一)對行業和區域高質量發展、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發展新質生產力有重大支撐和示范意義的項目;
(二)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保、科技創新、促進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建設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四)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復雜,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方案、項目總概算發生重大調整或者結(決)算超概算的項目;
(五)征地拆遷等規模較大、可能對弱勢群體影響較大的,特別是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過社會穩定事件的項目;
(六)民生實事項目;
(七)政府重點關注或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項目;
(八)全流程平臺實時評分總分或分項得分偏低的項目;
(九)其他需要進行后評價的項目。
第十二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年度后評價工作計劃,委托專業機構承擔后評價任務。參加過項目前期、建設實施工作或編寫項目總結報告的機構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從全流程平臺提取項目有關資料供后評價承擔機構使用,資料不齊全的,項目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按時補齊。
第十四條 項目后評價應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主要包括:對比法、邏輯框架法、成功度評價法、綜合指標體系評價法以及國際通行的其他方法等,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后評價任務要求,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對項目進行全面評價、專項評價、綜合評價或分期評價。
第十五條 后評價承擔機構應根據被評價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組建后評價工作組,獨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后評價任務,提交項目后評價報告。
項目后評價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全過程總結與評價、效果和效益評價、目標和可持續性評價、后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對策建議等。采取專項評價、綜合評價或分期評價的,可根據實際調整報告內容。
后評價承擔機構在開展項目后評價過程中,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聽取社會公眾和行業專家的意見,并在后評價報告中予以客觀反映。
后評價承擔機構在提交正式項目后評價報告前,應以書面或會商形式征求被評價項目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意見。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積極配合后評價承擔機構的各項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提供文件資料、參與調研訪談、確認項目后評價結果以及反饋有關意見等。
第四章 成果應用
第十七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充分發揮項目后評價跟蹤問效和對決策信息反饋的作用,將后評價成果作為規劃制訂、項目審批、投資決策、項目管理和體制機制創新等重要參考依據,并及時將影響決策的關鍵信息反饋至有關部門,加強信息互通。
第十八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應以適當方式匯編后評價成果,積極推廣通過后評價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并及時將后評價成果反饋至市投資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建設單位對項目后評價發現的問題,應當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整改措施,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反饋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將后評價發現的重大問題、共性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相應的對策建議報區政府。對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在開展項目后評價過程中應主動加強與區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溝通聯動,及時報送項目后評價工作情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在后評價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建設單位在后評價過程中如有隱匿、虛報、瞞報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或拒不提交資料、阻擾后評價等行為的,根據情節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后評價承擔機構存在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評價任務、評價報告質量低劣、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的,區發展改革部門應按合同約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后評價承擔機構、參與后評價工作的行業專家及有關人員不得對外泄露未公開的項目資料信息,涉及泄露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等情形的,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開展項目后評價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后評價承擔機構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項目單位任何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深福發改規〔2021〕1號)同時廢止。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