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2016年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6〕5295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1-15 00:00來源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物價)局:
根據《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按照新修訂的《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我委對2002年制定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進行了修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2016年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目錄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同時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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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項目 |
組織聽證部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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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生活用電銷售價格 |
省價格主管部門(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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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氣(不含未接入市政管網的瓶組供氣單位銷售的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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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居民生活用自來水銷售價格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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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
省價格主管部門 |
在一定區域內適用的收費政策可以委托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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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公共交通票價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聽證范圍為公共汽車、巡游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輪渡票價(新開辟的城市公交線路執行本市縣區統一票價的不另行組織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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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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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設市城市、縣城)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含清潔衛生費)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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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和公辦普通高校學歷教育學費收費標準 |
省價格主管部門以及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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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
省、市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聽證范圍為一次性調整項目和調價總體水平達到10%或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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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收費標準 |
省價格主管部門 |
在一定區域內適用的收費政策可以委托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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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價格 |
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定價權限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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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制定價格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退出《廣東省定價目錄》的項目,自動退出本目錄。
2.本目錄所列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的權限規定組織聽證。制定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執行的價格,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由縣及縣級市改革為區的繼續按原有權限管理,相應地由其按照定價權限組織價格聽證。
3.聽證內容包括具體價格、收費標準、基準價及浮動幅度、聯動機制或相關的定價機制、辦法、規則等。對已經建立并經聽證的相關動態調整機制或聯動機制,按照機制調整價格時,可以不再進行聽證。
4.本目錄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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