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水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31 00:00來源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水務局
2017年7月24日
深圳市水價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水價改革,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水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節約用水,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水價改革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深化水價改革,建立充分體現我市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為核心的水價政策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與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相結合。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部分用水由政府實施保障性定價,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模擬市場定價,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程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二)補償成本與優質優價相結合。水價要合理補償供水成本費用支出,保障供水企業正常運行。對供水企業提高水質增加的成本費用及時在水價上予以體現。
(三)穩定價格和動態調整相結合。水價作為公用事業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對于客觀因素導致的重大成本變化,應及時調整價格,疏導價格矛盾。
(四)強化監管與鼓勵創新相結合。加強對供水企業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的考核,強化供水企業的成本和利潤約束。對供水企業創新水務管理予以價格政策支持,鼓勵開展科技惠水、智慧水務。
三、改革措施
(一)完善階梯水價制度,拉大各階梯價差,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的作用。完善居民階梯水價政策,將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比例由1:1.5:2調整為1:1.5:3,保障居民用水基本需求,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積極利用水價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全面實施單位用戶超計劃加價水費制度,促進節約用水。對淘汰類和限制類行業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三)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簡化用水分類。自來水價格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和商服建筑業用水、特種用水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居民生活用水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按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特種用水按懲罰性原則制定。
(四)通過價格政策,推動減少供水中間環節。將供水企業實施抄表到戶增加的經營成本作為新增因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加快抄表到戶工作進程,推動減少供水中間環節。對于暫時無法抄表到戶的城中村出租屋,實行合表用水價格政策,規范收費行為。
(五)統一全市水價政策,促進公平負擔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統一全市原水價格和自來水基準價格,實現同城同網同價,促進用戶公平負擔,提高企業供水服務質量。
(六)引導供水企業提升水質,實現優質優價。支持供水企業加大水廠深度處理、管網改造等投入,不斷提升水質,逐步實現全市自來水直飲,增加的成本費用在水價上予以體現。對鹽田區等已率先實現自來水直飲的區域試行優質優價政策,自來水價格可在不高于全市統一基準價格20%的幅度內適當上浮。
(七)合理調整水價,保障供水行業可持續發展。按照補償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適時依法調整我市原水價格,將我市原水價格統一調整到1.06元/立方米。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適時依法調整我市自來水價格,將自來水綜合價格統一調整到3.449元/立方米。繼續將居民用水超基價水費收入和單位用戶超計劃加價水費收入的50%用于降低居民水價的漲幅。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用水基本需求,繼續對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發的《深圳市優撫對象優待證》的優撫人員家庭每戶每月免收12立方米水量水費。
(八)完善水價調節機制,設立自來水價格平衡賬戶。供水企業經監審后的凈資產收益率超過8%的部分進入平衡賬戶,當供水企業經監審后的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可申請使用平衡賬戶資金進行補償,避免自來水價格頻繁調整。
(九)建立自來水價格與原水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理順上下游水價關系。按照簡化定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建立自來水價格與原水價格聯動機制。每當原水價格調整時,政府相關部門同步啟動聯動機制,及時調整自來水價格。
(十)確保公共財政對防洪等公益性項目的投入,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和水源應急儲備等按定價規則不應計入原水價格的公益性支出,列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預算,由市、區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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