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次在政府投資項目推廣IDI保險,福田IDI保險實施細則全方位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8-28 00:00來源 : 區發改局
福田新“代建制”改革推行后,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如何監控?建筑工程質量出問題找誰負責?IDI保險是什么?作為改革的關鍵配套,下面我們一起來解讀《福田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
一、“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定義
《福田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所稱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IDI保險)”是指由代建工程的委托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導致代建工程損壞,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保險。
二、制訂《細則》的目的
福田此次的代建制改革創新引入國際先進的IDI保險制度,旨在加強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的有效監控,保障代建責任全過程履行和后期維修責任到位,并轉移部分政府承擔的維修責任和質量風險。
雖然IDI制度已經在英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40多個國家開展,但在我國剛剛起步,上海于2011年率先實施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國內尚未出臺IDI保險相關的行業標準或操作指引,福田此次的代建制改革更是國內首次在政府投資領域實行IDI保險,制定具體可行的IDI保險實施細則和操作細則,有利于明確參與各方權責和工作準則,穩步推進落實福田IDI保險實施工作。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是國內首個完整詳細的政府投資代建項目IDI保險實施細則,包括“指導原則”、“適用范圍”、“工作目標”、“相關定義”、“保險單位資質及職責”、“保險方案”、“引入機制”、“實施細則”以及“保障機制”九個條款,涵蓋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保險公司預選庫管理、競價投保出單、委托TIS機構、竣工驗收出具檢查報告、保險賠償期理賠服務等一系列流程,明確每個步驟的參與方以及工作時效,并設計了詳細的承保流程圖和理賠流程圖,加深對具體操作流程的認識和理解,確保IDI保險機制的有效推動。
四、《細則》明確IDI保險承保的項目范圍
為將盡可能多的代建項目納入承保范圍,《細則》明確政府投資代建項目中可以承保所有房建項目,但考慮到市政工程的類型多樣、風險復雜,保險行業的承保能力有限,難以一步到位覆蓋所有代建項目,《細則》先行確定在橋梁、高架橋、明挖隧道、明挖箱涵以及擋土墻等主體工程明確的市政工程項目中實施IDI保險,后期待細則運行成熟后總結工作成效,改進問題及不足,再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細則》還明確了原則上不予承保的4種工程類型,以及單一項目最大合同金額超過15億元的項目承保條件要另行協商。
五、《細則》明確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和期限
在充分調研保險市場的基礎上,《細則》規定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包括6個方面,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主體和承重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等。
《細則》同時明確了保險賠償基本期限,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險賠償期為十年,防水工程的保險賠償期為三年。在保險賠償期內,代建工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壞,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六、《細則》設計出國內首張政府投資代建項目IDI保險費率表
在市政工程IDI保險領域國內缺乏風險數據及實踐經驗的情況下,《細則》充分考慮了市政工程的類型及特點,設計出涵蓋市政工程項目的保險費率表,既有針對常規工程項目的費率上限,也有對特殊工程項目保留了一事一議的選項,為后續實踐中不斷修正完善留有余地。
根據代建工程的風險程度,結合保險行業市場狀況和保險公司現有產品條款的基礎上,《細則》規定房建項目保險金額(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5億以內的項目保險費率不超過2.5%,保險金額5~15億元的項目保險費率不超過2.8%;其他市政工程項目保險金額(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5億以內的項目保險費率不超過2.8%,保險金額5~15億元的項目保險費率不超過3%。
七、引入專業經紀公司協助IDI保險推廣工作
由于IDI保險是個專業性較強的險種,實操流程相對復雜、涉及專業領域較多、協調溝通工作繁瑣,目前國內保險行業只有為數不多的大保險公司有實踐經驗。因此,為便于代建項目參與各方更好地理解IDI保險的實施過程,減少不必要的分歧,《細則》引入經紀公司作為合作單位,發揮其專業技術優勢,協助建立并管理保險公司預選庫,協助委托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協助保險公司及TIS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及評價等,全面保障IDI保險推進落實工作。
八、《細則》建立完整的保險公司預選庫體系
為引入優質可靠的保險企業,《細則》明確了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動態管理和投保出單等系列流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1、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保險公司建庫,確保預選庫建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從資本金實力、承保理賠服務質量、長期穩健經營能力和IDI保險承保經驗等方面對投標保險公司的綜合實力進行科學評價。
2、入庫保險公司的監督由區發改局負責,委托經紀公司進行,每半年總結報告。保險公司存在履約過失行為,區發改局有權根據過失程度對保險公司采取暫停競價資格或從預選庫除名等措施,保險公司有嚴重失信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從預選庫除名,且列入黑名單,五年內禁止進入。
3、在代建項目建議書批復(視同立項的則可研報告批復)后三十天內,委托單位自行或通過經紀公司在中標的預選保險供應商中進行競價,最低價者成為IDI保險承保人。
九、《細則》規范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的工作機制
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TIS機構)順利介入代建項目行使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評估等職能,《細則》明確在出具保單二十天內,保險公司應選擇合適的TIS機構作為代建項目的質量檢查第三方機構,雙方之間簽署委托協議,明確TIS機構的工作職責。
確定TIS機構后,經紀公司協助安排TIS機構、保險公司與代建單位進行對接,按照TIS機構制定的風險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具體工作。TIS機構應當從代建項目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開始參與,在施工關鍵節點進行監督檢查和風險管理,在工程完工后進行全面的檢查,出具最終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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